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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电动自行车集中上牌还剩今明2天 7月后达标车上牌将恢复到30元/辆

2015/6/29 四川在线 阅读:18065

『导读』成都市电动自行车集中登记上牌工作已经接近尾声,至6月30日上牌截止日期还有2天,从7月1日起,成都市严禁无牌无证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交警再次提醒拥有超标电动自行车还未上牌的群众合理安排时间,尽快前往全市370个电动自行车上牌点位登记上牌。

 

 

成都市电动自行车集中登记上牌工作已经接近尾声,至6月30日上牌截止日期还有2天,从7月1日起,成都市严禁无牌无证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交警再次提醒拥有超标电动自行车还未上牌的群众合理安排时间,尽快前往全市370个电动自行车上牌点位登记上牌。
 

交警提示:

 

(一)6月30日集中登记上牌工作将截止,从7月1日起,我市将依法对无牌无证的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进行严格管理和处罚。

 

《成都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第十五条规定“上道路行驶的电动自行车、人力三轮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应当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取得非机动车号牌和行驶证。  前款所列非机动车未经依法登记禁止上道路行驶。”
 

对于违反本条例相关规定,驾驶未经依法登记上牌的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路面执勤民警将对驾驶人处以五十元罚款,并责令其不得继续上道路行驶;对于不当场缴纳罚款的,将暂扣其电动自行车。
 

(二)1、未按规定进行登记的两轮电动车上道路行驶,因其属于禁止上道路行驶的车辆,如发生交通事故的,将根据其行为承担相应的交通事故责任和法律责任。

 

2、未按规定进行登记的两轮电动车道路交通事故,对造成人员死亡或受伤的适用一般程序处理的,将对两轮电动车是否擅自增大电机功率、改变蓄电池电压、拆除限速装置等改变车辆相关技术参数以及车辆属性进行鉴定;如鉴定为机动车的,将按照驾驶机动车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认定其承担道路交通事故责任,同样按照机动车相关赔偿规定承担道路交通事故的赔偿责任。
 

3、未按规定进行登记的两轮电动车搭人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除电动车驾驶人应承担相应道路交通事故责任外,电动车乘车人违反相关规定造成事故的,同样要承担相应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和法律责任。
 

4、未按规定进行登记的两轮电动车驾驶人造成交通事故涉嫌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据相关规定予以行政拘留。

 

(三)2015年7月1日起,严禁无牌无证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合标电动自行车所有人应当自购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登记上牌。

 

(四)2015年6月30日集中登记结束后,从7月1日起根据《关于收取非机动车登记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川价发[2008]84号),收费标准为:30元/辆。其中号牌工本费20元/辆;行驶证工本费10元/辆。
 

(五)在成都市以外地区购买的电动自行车需符合《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GB17761-1999)和我市《目录管理办法》规定(整车质量≤55kg、最高车速≤20km/h、前后轮中心距≤1200mm、具备脚踏行驶能力等要求),且列入《成都市电动自行车产品目录》,才予以办理登记上牌。截至目前市质监局已公布目录产品41家202个型号(其中:本市企业26家,省外企业15家)的电动自行车。详细产品型号请登录质监局官方网站查询。
 

(六)咨询投诉

 

涉及车辆销售环节有关问题请咨询投诉市工商局,电话12315。

 

涉及产品质量不合格、技术参数不达标有关问题请咨询投诉市质监局,电话:12365

 

涉及生产企业的监督管理请咨询投诉市经信委,电话:61881640。

 

涉及登记上牌具体业务咨询及综合上牌点投诉请咨询投诉市公安局。电话:82001010。

 

涉及车辆废旧电池回收处理请咨询投诉市环保局,电话:12369。

 

涉及车辆报废、回收问题请咨询投诉是商务局,电话:618837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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