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11月2日,国家工信部发布2014年第68号公告,公布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第265批),河南速达电动汽车科技有限公司与四川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共同生产的sqj6451型川汽野马纯电动汽车获得生产许可,sqj6451bev型纯电动乘用车被列入《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应用工程推荐车型目录(第62批)》。
11月2日,国家工信部发布2014年第68号公告,公布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第265批),河南速达电动汽车科技有限公司与四川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共同生产的sqj6451型川汽野马纯电动汽车获得生产许可,sqj6451bev型纯电动乘用车被列入《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应用工程推荐车型目录(第62批)》。
国家工信部公告表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的规定,许可河南速达电动汽车科技有限公司与四川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共同生产sqj6451型纯电动乘用车。
这意味着速达纯电动汽车解决了生产资质问题,正式打开走向市场的大门。据悉,2014年4月,河南速达电动汽车科技有限公司为将自主研发生产的纯电动汽车尽快推向市场,与四川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通过合作,共同向国家工信部申报生产资质和市场准入。国家工信部组织国内专家论证,对汽车各种性能进行多项指标检测,并经过车辆运行试验,产品均达到或超过国家汽车生产的各项技术指标标准。
获得生产许可,将对三门峡深入实施“四大一高”战略,打造五大千亿级产业集群,加快产业升级转型发挥积极促进作用。
来源:三门峡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