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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日起津电动车无牌上路最高罚50元

2007/5/8 每日新报 阅读:6968

6月1日起,天津交管局将依法纠正、处罚非机动车未经登记上路违法行驶。届时,天津市区将在扣留车辆集中存放地设上牌登记服务点,非机动车驾驶人可持有效票据办理车辆认领手续,核对无误后当场办理登记上牌手续并发还车辆。交管部门提醒尚未办理登记上牌手续的电动自行车车主尽快去登记。

据了解,非机动车驾驶人领取被扣留车辆,应持被扣留车辆《暂扣凭证》、本人身份证或户口簿、所扣车辆发货票,进口非机动车需出示海关税单到交管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发货票或海关税单遗失,需由居住地派出所、街道居委会或单位保卫部门开具证明,并由街道居委会或保卫部门负责人签字。

6月1日前,尚未办理登记上牌手续的电动自行车车主,应凭《天津市公安局电动自行车牌照准办证》办理车辆登记手续,未纳入上牌照管理目录车辆一律不予办理登记,不允许上路行驶;2006年年底前购买,符合上牌管理目录的电动自行车,如《准办证》遗失,说明情况可办理登记;2007年后购买,符合上牌管理目录的电动自行车,车主办理登记手续必须出具《准办证》。

交管局有关负责人说,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规定,非机动车经公安交管部门登记后方可上路行驶。交警对无牌非机动车违法上路行驶,处警告或5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交警可扣留车辆。交管部门提示说,非机动车违法驾驶人应在规定期限内到公安交管部门接受处理,逾期不来接受处理,经公告三个月仍不来接受处理,将对扣留车辆依法处理。(邢珊 杨毅 王栋 田志翔)

(编辑:中国电动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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