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贵阳市公安交管局9月10日发布通告,拟对电动自行车采取分阶段限行措施,并就此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
贵阳市公安交管局9月10日发布通告,拟对电动自行车采取分阶段限行措施,并就此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
据悉,为进一步加强电动自行车的管理,保障公交优先通行,维护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发生。根据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贵州省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贵阳市公安交管局制定了分阶段限行电动自行车的方案。具体措施如下:
第一阶段:自2015年11月1日起,每日0时至24时禁止电动自行车驶入宝山路、市南路、北京路、中华路、延安路、遵义路等设置有公交优先道的道路。第二阶段:自2016年12月30日起每日0时至24时禁止电动自行车驶入一环及一环以内道路。第三阶段:自2018年8月1日起每日0时至24时禁止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驶入本市辖区以内道路。
在本市范围内从事邮政、快递等行业,以及运送桶装饮用水、瓶装燃气等服务物流配送单位所使用的电动自行车,领取临时通行号牌和行驶证,经统一车身外观标识并办理通行证后,除第一阶段限制通行的宝山路、市南路、北京路、中华路、延安路、遵义路等路段外,可通行其它道路。
从即日起至9月20日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市民如有意见和建议可通过电话和电邮的方式进行反馈。贵阳市公安交管局将根据征求意见情况进行研究并修改完善。
来源:贵阳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