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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消费者报:电动车,在禁与不禁间

2006/1/18 阅读:35731
   北京、南宁、福州三地市民的电动自行车生活    

    编者按  作为一种新兴交通工具,电动自行车以其轻便、环保等优点受到消费者的追捧。但自其“出世”后,不少地方都制定了禁止政策,不允许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2004年5月1日实施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将电动自行车归属于非机动车,赋予其路权。今年1月4日,北京市“解禁”政策出台,凡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并核发牌证后可以上路行驶。对北京的消费者来说,“解禁”无疑是一个福音;对依旧禁止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的其他地方的消费者而言,北京的“解禁”意味着什么呢?本期,我们组织北京、福州、南宁等地记者进行了采访,报道拥有电动自行车的消费者的不同境遇,反映他们的呼声和建议,希望能引起各地有关部门的重视。

    北京  “以后可以安心上路了”

    “虽然以前也没被警察查过,不过心里总是不踏实,这下有牌儿了,以后就可以安心上路了。”1月6日,在北京市海淀区非机动车登记站门口,正准备骑着电动自行车离去的张先生,高兴地向笔者挥了挥手中刚办下来的电动自行车号牌和行驶证。尽管为了上牌,他排了近两个小时的队。

    笔者在登记站内看到,大约有四五十人正在排队办理登记手续。核发牌证的手续比较简单,只需要填写《非机动车登记申请表》并提交本人身份证明(身份证、户口本或暂住证等)和车辆来历证明(原始购车发票)及复印件即可。登记站采取了多项便民措施,临时摆放了多张桌椅板凳,桌子上放置了填表用笔,还免费提供复印服务。虽然排队等候办理手续的人始终保持在四五十人,但秩序一直很好。鉴于许多消费者的电动自行车合格证已丢失,从1月6日起,北京市交管部门不再要求申请者提交车辆合格证。

    据海淀区非机动车登记站的吴警官介绍,按目前的要求,只有符合《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GB17761-1999)相关规定,且列入北京市电动自行车产品目录的,才能予以登记并核发牌证。一些商家非法销售的燃油助力车、电驱动二三轮车等机动车不符合电动自行车法定技术条件,不能按照电动自行车进行登记、核发牌证,仍属于禁止上路行驶的车辆。从1月4日起,北京市交管部门会对未依法登记而上路行驶的电动自行车予以纠正和警告;2月15日后,市民骑无牌电动自行车上路将依法受到罚款的处罚,拒绝缴纳罚款的,将依法扣留其车辆。

    “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有助于交管部门进行规范化管理,方便百姓的出行。一旦发生电动自行车被盗抢案件,登记备案的数据也有利于尽快破案并联系失主。”另一位警官说。

    对于电动自行车的速度,吴警官说:“最高时速不能超过20公里,是指《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国家标准中规定的厂家设计产品的最高时速;电动自行车车主在驾驶时要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中的规定,即骑行速度不能超过15公里/小时。”

    笔者走访了多家电动自行车售卖场所了解到,自1月4日“解禁”以来,电动自行车的销量没有明显增加。笔者在海淀区非机动车登记站现场注意到,对于办理登记手续的电动自行车,工作人员只是查看一下车辆钢号,没有对车辆性能、速度等进行检测。工作人员解释说,这是因为将电动自行车认定为“非机动车”,所以不用检测性能,“再说,车辆太多,想查也查不过来”。

    南宁“最难做的是我们市民”

    近几年,在广西南宁市区道路上,出现了越来越多的电动自行车的身影。骑电动自行车的人往往会格外小心,除了车速原因外,还因为目前在南宁市骑电动自行车上路属违法行为,运气不好的话,遇到交警会受到扣车或者拆除电动自行车电瓶的处罚。

    2002年1月,南宁市政府下发《关于调减南宁市摩托车总量,停止摩托车注册登记和营运的补充通知》,通知中禁止电动自行车上路。同年6月,南宁市公安局又颁布了通告,对在南宁市快速环道以内范围行驶的电动自行车实施了“封杀令”。 
  采访中,一些市民对记者说,当地政府有关部门对电动自行车的态度让市民有些难以捉摸。广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的方先生告诉记者,南宁市环保部门的观点与交管部门指责电动自行车存在污染、不安全、妨碍交通的说法相左。南宁市环保局在该局编印的《南宁市民环保行为规范》中称,自行车和电动自行车是现代交通工具中最便捷、环保的交通工具,呼吁市民“愿当环保人,来骑自行车”。

    “政府网站也有电动自行车的广告。”南宁一家广告公司的潘先生打开了桌上的电脑。记者看到,在由南宁市政府主办的南宁政务信息网上有“××电动自行车全国连锁南宁店”的广告,上面有该店的地址和联系电话。“现在最难做的就是我们市民了,销售电动自行车是合法的,我们买后骑着上路就是违法的”。

    记者在调查中发现,要求电动自行车合法上路行驶,已经成为很多南宁市民的呼声。对此,记者致电南宁市交警支队联系采访,该支队宣传科的一位负责人表示不便接受采访。这位负责人同时表示,近期没有听说南宁市政府准备给电动自行车上牌的通知,交管部门将继续执行“禁止电动自行车在快速环道范围以内行驶”的规定。

    福州  电动自行车销售从公开转向地下

    电动自行车在福建省福州市的命运,可谓坎坷。2001年6月,福州市公安局发布通告禁止电动自行车在城区道路行驶,2003年6月1日,福州市政府发布通告禁止销售电动自行车,2005年1月1日,《福建省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标准(试行)》实施,规定无牌电动自行车上路将被处以50元罚款。

    然而,福州市的电动自行车市场需求并没有因政府出台了禁令及处罚措施而减弱,电动自行车销售从公开转向地下,电动自行车拥有量持续增长。现在,店铺里一般见不到电动自行车实物,消费者要买的话,可以先看车辆照片,选中后再到仓库提货。

    不少消费者认为,电动自行车是国际上公认的环保产品,买它图的就是方便、安全、省钱。对政府部门一方面不让上牌,另一方面却要对“未依法登记、上道路行驶”的电动自行车予以处罚的政策,许多消费者表示不理解。消费者杨小姐说,有次骑着没上牌的电动自行车在福州的洪山桥被交管人员拦下来要处罚,她据理力争,围观群众纷纷支持,最后交管人员就给她放行了。一位在机关上班的吴先生说,他买了一辆电动自行车,每天提心吊胆地骑着车,就怕被扣被罚。

    2005年10月,福建省政府发布《福建省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给电动自行车厂商及消费者带来一线曙光。该征求意见稿提出,将电动自行车列入非机动车类,只要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交管部门应予上牌。

    但福州市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向记者表示,目前电动自行车仍然禁售,有关电动自行车的管理规定没有改变。福建省一位从事立法工作的法律专家认为,去年10月发布的《福建省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还需要修改,正式实施尚无确定日期,无法就此断言电动自行车会在全省“开禁”。看来,福州市的电动自行车何时能拥有合法身份,尚不可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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