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近年来海口、上海、成都等地都先后颁布了治理电动车的地方法规。可见超标电动车在全国都是城市交通的一大顽疾。但地方政府只能治标不能治本,遏制超标电动车乱象的根源还必须从国标抓起。
10月22日,海口市针对电动车颁布了新的规定,拟实行电动车注册公开摇号制度,每半年发放5000个名额。甚至把无证驾驶电动车与违法驾驶超标电动车与个人诚信档案挂钩,让许多民众都切实感受到海口这次是“玩儿真的了”。
据悉,从去年七月起,海口已着手整治超标电动车,31万超标电动车被全面禁止上路,今年9月更是对上路的超标电动车进行没收处理。现在海口市已经成为全国电动车管理最严格也最有成效的城市之一。而除了海口以外,上海成都等地都先后颁布了治理电动车的地方法规。可见超标电动车在全国都是城市交通的一大顽疾。
电动车问题真的已经到了这样非治不可的地步了吗?
超标电动车乱象频生
我们不妨先透过海口的现状来看看电动车乱象。
海口市的第一辆电动自行车出现在2002年。由于禁摩、公交系统不发达,而电动车价格便宜、操作简单等多重因素的影响,海口的电动车数量迅猛增加,截至2014年,海口的电动车保有量已超过40万辆,其中七成以上的都属于超标电动车。
根据海口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统计,海口2007年以前每年发生涉及电动自行车的交通事故不到50起,2008年以后每年发生80起以上,2011年上半年发生事故83起(死亡11人,受伤103人),而涉及事故的车辆也几乎都是超标电动车。
这些超标电动车除了在路面交通过程中带来安全威胁以外,有部分还会因为自身质量不过关的原因存在自燃的可能。江苏质监局在今年九月对市场上的电动车进行抽查,结果发现其中近半的样车都没有安装短路保护装置,还有部分样车已经找人改装,增加了速度和电池容量,却没有加强相应的制动性能,安全隐患很大。
而在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环节,超标电动车也带来了重重麻烦。原本在人们的认识中,电动车属于非机动车之列,发生事故所担的责任也会相应较小。但根据2010年起实施的《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轻便摩托车通用技术条件》国家标准,40公斤以上、时速20公里以上的两轮车属于轻便电动摩托车或电动摩托车,划入机动车范畴。在今年北京市海淀区法院审理的一起案件中,发生事故的电动车就因为重量超标而被鉴定为机动车,判决中加重了电动车驾驶员的赔偿责任。
既然超标电动车并不安全,出了事故之后的责任也难以鉴定。为什么消费者还要去购买?执法部门又为何没有像海口一样采取强硬措施严打呢?
超标电动车难禁的原因
超标电动车究竟缘何而生?寻根朔源还是要回到政策上:国家标准出台的速度迟迟未赶上市场的发展速度。
现行的行业标准沿用自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1999年颁布实施的《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要求电动车不能超过20公里,重量不能超过40公斤,其中还对电动车的尺寸进行了诸多限制,并硬性要求必须包含踏板。
但在电动车迅猛发展的十几年里,为了满足市场的需求,企业纷纷推出了更快更持久的超速超重车,或者是拿掉了踏板的设计推出时尚车型。2013年整年,电动车全行业产量已经达到3695万辆,这些或多或少都存在超标的电动车,在市民交通中已经根深蒂固。
对超标电动车的监管,在很长一段时间内都是空白的。直到2012年国家才出台规定,把速度超过20公里,重量超过40公斤的电动车定性为轻便摩托车,纳入机动车管理范围。直到这个时候,才去要求数以千万记的庞大电动车使用群体考取摩托车驾照,是非常不现实的想法。
要求各地的执法部门像海口一样严打超标电动车,也只是治标不治本,并不符合国情。除了超标电动车的基数比国标车还大以外,由于“套牌”行为的普遍存在,难以直接从牌照来判别电动车是否超标。外观上的超标行为尚且容易辨别,但速度和重量难以通过目测来判断,因而许多地区的执法部门,在监管电动车时也是睁一只眼闭一只眼,采用较为放任的监控方式。
监管松懈的现状更加恶化了电动车市场。有的从业者干脆就抱着侥幸心理二次改装电动车,在他们看来反正大家都不是国标车,法不责众,超标得多与超标得少也没有什么差别。这种行为也给电动车带来了更多隐患。
因此,老国标滞后、新国标未出、标准难以界定、监管无从执行,这就是电动车乱象背后的根本原因。
超标电动车亟待新国标治理
电动车用户群体是如此庞大,以落后的国标执法会与民意产生冲突;把超标电动车的皮球踢给机动车去统一管理也不现实,让大批的民众补考摩托车驾驶证更是一个不可能的任务。面对这一情况,只有加快颁布符合市场现状的新国标,才能从根源上整治日益纷乱的超标电动车现象。
国家也一直在酝酿新国标的出台。在今年6月份,《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标准协调组会议召开,国家四部委对修订条款中重量、速度、电压、功率、骑行功能、全电动等六条主要项目条款作出新要求。
但在随后的调研中,大部分电动车企业都认为新国标也不完全符合市场的需求,比如对于脚踏、重量的强制性要求不合理等等。
如果国家这次罔顾市场需求和企业意见,继续颁发难以施行的新国标,必将会让历史重演:企业继续阴奉阳违研发超标车,消费者继续选择套牌使用,监管部门也继续宽松执法,让超标电动车继续横行。
因而,新国标的制定只有将重量和踏板等条件合理放款,严格卡质量和速度的关,切合我国电动车市场的实际情况,才能在颁布之后得到从上至下严格的贯彻执行。
届时,现有的超标电动车中,部分优质安全的产品将合理合法化,而剩下质量不过关或超速的电动车严格实施报废,企业最新出厂的产品与消费者新购车型都必须满足新国标才能贴牌上路。
尽管新国标颁发之后,在施行上会遇到诸多阻力,部分电动车企业也会受到一定的冲击。但超标问题带来的影响日深,此时也只有当断则断,才能让电动车行业在未来得到更好的规范和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