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即日起,市公安局展开为期两个月的强化电动自行车管理专项行动,期间将对全市各街道、镇的电动自行车开展排摸、集中上牌,并同时进行路面查纠。
即日起,市公安局展开为期两个月的强化电动自行车管理专项行动,期间将对全市各街道、镇的电动自行车开展排摸、集中上牌,并同时进行路面查纠。这是昨日,海门车管所向全市电瓶车驾驶人发出的友情提醒。
据悉,专项行动中,镇及市区主要路口将定点集中开展对未安装号牌、未注册登记电动自行车的检查工作。对未依法登记上道路行驶的电动自行车,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九条和《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五十五条第二款规定,交警将对电动车驾驶人处20元罚款,并督促车主到就近派出所登记上牌。
本次电动自行车集中上牌仍将沿用原来登记办证工作模式,全市各辖区派出所均设立上牌点。其中,城中、城东、城南、三厂、三星等派出所还将根据电动自行车基础数,以警务区为单位设立分上牌点。根据《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十七条,申请非机动车注册登记时,应当交验车辆,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1.车辆所有人的身份证明;2.车辆来历证明(发票等手续缺失的,车主须填写《实际使用人保证书》,由村委会或居民委员会盖章);3.车辆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车辆进口凭证。根据苏价费【2003】311号、苏财综【2003】119号文件规定,电动自行车收取牌证费8元/辆。
公安民警介绍,集中对电动自行车上牌能够切实规范和加强全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提高电动自行车上牌率和信息录入率,不断完善电动自行车信息库建设,为查缉被盗抢电动自行车提供有效信息查询平台,推动涉车犯罪专项治理工作的深入开展。此外,上牌工作还能够强化电动自行车路面管控,确保人民群众安全出行,提升群众满意率。
来源:海门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