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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电动车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正在进行 违者最高罚5000元

2015/12/16 中电动车网 阅读:12339

『导读』电动自行车数量庞大,因电动车引发的火灾事故近期也呈快速增长趋势。

 

电动自行车数量庞大,因电动车引发的火灾事故近期也呈快速增长趋势。11月中旬起,深圳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了为期2个月的电动车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重点整治城中村、住宅小区、集贸市场以及快递等相关行业的电动车违法违章停放、充电等问题。

 

专项整治行动启动以来,不仅及时消除了一批火灾隐患,加深了市民对家庭火灾隐患查改及电动车充电时存在火灾安全隐患的认识,也进一步增强了消防安全意识。目前专项整治行动正在进行中,一直持续到2016年1月31日。

 

深圳开展电动车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

 

电动自行车、电动三轮车等电动车是指以蓄电池作为辅助能源,在普通自行车、三轮车的基础上,安装了电机、控制器、蓄电池、转把闸把等操纵部件和显示仪表系统,是机电一体化的个人交通工具。近年来我市电动车数量庞大,并且持续增长,电动车引发的火灾事故呈快速增长趋势。电动车蓄电池自燃、短路、停放不当等都是引发火灾的原因。

 

电动车一旦引发火灾,后果不堪设想。比如电动车充电后发生短路易引发自燃;即使不充电遇到雨水、潮湿天气或环境都可能引起漏电起火。此外,如果楼道内电动车起火会燃放高温和有毒浓烟,产生大量的一氧化碳和氯化氢,人吸入后会中毒失去知觉。

 

为有效预防和减少电动车火灾的发生,11月中旬以来,我市开展了为期2个月的电动车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此次专项整治的范围为城中村、住宅小区、集贸市场,从事公共设施抢修、邮政(含报刊投递)、快递等行业,以及运送桶装饮用水、瓶装燃气等单位(根据我市交警部门有关规定,上述单位电动车不限制行驶)。

 

严查两个“严禁” 违者最高处5000元罚款

 

整治重点是两个“严禁”:一是严禁电动车在楼梯间、前室、疏散走道等公共空间摆放、充电。二是严禁在建筑或场所设置与楼梯间门窗、安全出口相连通的电动车棚。

 

对整治重点区域或者行业中的违法行为,消防部门将依据《深圳经济特区消防条例》第八十四条规定,对“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的”或者“对火灾隐患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通知后不及时采取措施消除的”违法行为人进行处罚,违法行为人为物业管理单位的,责令改正,处以警告,不能立即改正的处5000元罚款;违法行为人为个人的处以警告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电动车消防安全整治方式

 

1、落实主体责任 实行群防群治

 

全市各公安分局结合实际,制定了工作方案,明确工作任务。同时组织对所有检查人员进行培训,明确工作要求。

 

从11月20日起,我市警方组织各物业小区、相关行业和场所对照整治内容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对物业管理单位发放责任告知书,要求管理方落实严禁在楼道间、前室、疏散走道等公共空间停放电动自行车或为电动自行车充电,把对物业单位落实消防管理情况纳入消防执法检查重点,对不履行法定职责,尤其是消防安全管理不落实造成电动自行车火灾的物业管理单位,一律依法进行行政处罚。

 

2、建立“示范点” 以点促面规范管理

 

为推动以点促面的规范管理,此次专项整治行动还将通过建立一批“示范点”,规范和加强电动车使用的消防安全管理。全市各区将分别建立一个城中村、一个居民小区、一个行业单位的电动车消防安全管理示范点。结合示范点的创建,各区将及时组织召开现场会,提醒社会单位和个人加强消防安全意识。同时,各级消防监督管理部门要加大执法力度,与相关部门开展联合检查,严查消防违法行为,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3、拓宽消防宣传渠道 “微信息”筑起“防火墙”

 

12月11日,深圳湾派出所深入辖区开展电动车消防隐患排查,消防民警要求各物业管理处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并对住宅小区电动车停放点逐一进行检查。同时,还将宣传横幅、电动车安全使用提示牌、停放警示牌送达各物业管理处,要求各物业张贴在明显的位置。

 

此外,市公安局消防监督管理局和全市各区公安分局消防监督管理大队纷纷依托“鹏城消防之窗”等微信公众平台定期推送有关电动车消防隐患的安全常识,利用“微信息”为市民筑起一道道“防火墙”。

 

同时,充分运用电视、广播、报纸、网络等公共媒体,向社会公告电动车专项整治行动的内容和要求,广泛宣传消防法规和消防常识,及时发布火灾预警信息,提醒社会单位加强自身安全防范,警示群众提高消防安全意识。

 

电动车安全使用提示

 

一、严禁电动车在楼梯间、前室、疏散走道等公共空间摆放、充电。

二、严禁反充电池(正负极接反)。

三、不应私拉乱接电线给电动车充电,给电动车充电时,不要使用该插线板给其他的用电器充电,防止超过电流负荷;不应私自给电动车装置音箱等加大电池负荷的配件;不应在室外高温地方进行充电。

四、不应擅自改装电动车配件,不得擅自拆卸电气保护装置,确保电气线路或保护装置完好有效。

五、电动车不应长时间在无人值守的地方进行充电,应当按照说明书的规定进行充电,充电时间原则上不应超过10个小时。

六、不得将电池分解、挤压、折叠,对于线路已损坏、外保护已破损的电池应及时维修或更换。

七、报废的电池请将电池电压放至0伏电池状态,然后将废旧电池送往特约回收网点或政府指定的回收场所处置。

八、使用人应当按照说明书的要求定期对电动车进行维护保养,防止电路老化、器件故障引起安全事故。

 

来源:深圳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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