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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京市汽车租赁合同》:电动汽车租赁会更加规范

2015/12/31 中电动车网 阅读:9057

『导读』据统计,全国已有北京、上海、深圳、武汉、杭州等十余个城市推广电动汽车租赁模式,大大小小的电动汽车租赁公司也有几十家。

 

据统计,全国已有北京、上海、深圳、武汉、杭州等十余个城市推广电动汽车租赁模式,大大小小的电动汽车租赁公司也有几十家。于是在租赁过程中的问题就越发凸显,新《北京市汽车租赁合同》(以下简称租赁合同)的及时完善推出将有助于电动汽车租赁的规范。针对价格、车辆维修、交通违法等几个方面做出明确规定。

 

租赁合同中明确了租金范围,包含车辆使用费、折旧费、车辆保养费、车辆保险费、车辆替换费、车辆救援费和服务费等;租金不包含承租人使用租赁车辆期间发生的燃料费、充电费、通行费、停车费、交通违法罚款、承租人另行要求增加的保险费用等费用。

 

明确车辆故障维修责任,文本规定,出租人负责承租人正常使用租赁车辆出现故障的维修,由此导致承租人无法正常使用租赁车辆的,应当相应免费延长租赁期限或提供替换车辆,或按照合同约定租金标准减少租金。如因承租人原因导致车辆损坏,需由承租人承担超出保险理赔范围的费用的,收取维修费用应当公平、合理,并向承租人明示修理项目和修理工时等原始清单。

 

明确交通违法行为责任,文本规定承租人应当对租赁期限内发生的交通违法行为承担全部责任。承租人未在规定期限内处理完毕的,出租人有权将承租人或合同登记的驾驶员作为责任人提交公安机关处理,并将该信息列入汽车租赁行业承租人失信记录。

 

2014年被称为新能源元年,如今,各大汽车厂家也纷纷推出自家的新能源电动汽车。顿时,广州车展的出现几十款的新能源汽车,还单独设立了一个新能源的车展展厅。看似如此火爆的新能源只是一头热,多数消费者还是不买账。

 

由于基础设施不完善,续航里程、安全等问题的存在,多数消费者持观望态度。如此下去,企业将面临新能源汽车产能过剩的困境。于是新能源电动汽车的租赁应运而生,在新能源汽车推广初期,消费者对车辆性能、电池可靠性、使用便捷性顾虑较多,租赁模式或可成为提升公众认知度的重要手段。

 

《北京市汽车租赁合同》为还处在探索时期的电动汽车租赁模式避免了很多不必要的麻烦。不久之后,汽车租赁的时代将要到来,汽车共享的概念也将进一步体现。

 

来源:盖世汽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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