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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年7月1日起 福建石狮南安全面禁止超标电动车上路!

2016/3/3 中电动车网 阅读:14209

『导读』石狮、南安将于2017年7月1日起全面禁止超标电动车上路行驶啦!

 

石狮、南安将于2017年7月1日起全面禁止超标电动车上路行驶啦!据了解,泉州中心市区将于2016年7月1日开始全面禁止超标电动车上路行驶。请市民不要盲目购买超标电动车!

 

明年7月1日起石狮全面禁止超标电动车上路!

  

(1)最高车速不大于20公里/小时

 

(2)不含电池空车重量不大于40公斤

 

(3)电动机额定输出功率不大于240瓦

 

(4)蓄电池标准电压不大于48伏

 

(5)具有良好的脚踏骑行功能,30分钟的脚踏行驶距离不小于7公里

 

(6)车架号码

 

(7)电机号码

 

(8)车架号打刻在车架前管右侧或中接头底、车架前斜管、车架立管的其中一处

 

(9)外形尺寸(长*宽*高毫米)

 

(10)前后轮中心距不大于1300毫米

 

(11)鞍座尺寸长度不大于500毫米,宽度不大于250毫米

 

(12)制动性能,车架/前叉组合件强度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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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需要哪些材料?到哪里上牌?

 

【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需要的材料】

 

(一)非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

 

(二)购车发票应该为税务机关统一印制;

 

(三)非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

 

【电动自行车登记业务办理注意事项】

 

(一)自2016年3月15日起,严格按照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或电动自行车品牌代理销售公司报备的合格证样式审核资料,认真核对车辆合格证是否按要求标注十二项技术指标,合格证样式与报备的不一致或未按要求标注技术指标的,一律不予办理登记上牌,并按违规产品上报处理。

 

(二)自2016年3月15日起,申请办理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时,提交的电动自行车销售发票应为税务机关统一印制的通用机打发票或增值税普通发票,并使用计算机或税控器具开具,严禁伪造使用电动自行车销售发票,违者依法查处。

 

(三)办理电动自行车补牌证和转移登记业务时,会重新查验车辆、比对产品目录图片。如若发现电动自行车属于超标、假牌、套牌的,应收回牌证,注销车辆信息,并依据《福建省非机动车管理办法》进行处罚。

 

【各县(市、区)电动自行车注册窗口登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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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泉州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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