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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购销旧自行车必须实名制登记存档

2007/5/26 新华网 李舒 阅读:5245

        新华网北京5月24日电(记者李舒)24日,北京市商务局会同公安局、工商局认定的首批10家旧自行车交易示范商店挂牌经营,在这些示范店,购销自行车双方都要进行“实名制”登记,所有登记资料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两年。 

        据北京市公安局治安总队负责人介绍,北京市目前共有新自行车销售企业258家,旧自行车销售企业164家,旧货市场40家。今后相关部门将在现有的旧货市场以及自行车销售企业开辟旧自行车交易专区,全市规划的78个区域性商业中心,都将建立2-3家旧车交易企业,为市民提供便利的、规范的交易场所。为满足外国游客的需求,还将增设旧自行车租赁业务。同时,利用互联网络满足群众购销旧自行车的需要。 

       北京市商务局副局长王卫平说,为规范旧自行车交易,商务局制定了《北京市旧自行车交易管理实施意见》,规定从事旧自行车购销经营活动的企业必须在工商部门登记,依法照章纳税,必须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及加工修理仓储场地。经营方式可采取固定门店收售、上门回收销售、流动回收销售,并通过电话、互联网等形式与社区居民、学校学生信息互动,形成便民、快捷的回收销售服务网络,对销售的旧自行车进行修理,符合有关技术质量标准后方可出售。 

    此外,旧车交易企业还必须建立《旧自行车收购台账》和《旧自行车销售台账》,在收购旧自行车时登记出售者的姓名、联系电话、身份证号码、联系地址、车辆颜色、收购价格等。在销售旧自行车时应登记购买者姓名、联系电话、联系地址、身份证号码等。记者了解到,如果发票丢失,可出示如原先的自行车行驶证等其他相关证明。台账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两年,以备查询。 

    从事旧自行车交易的企业要加强从业人员的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的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禁止强买强卖等欺行霸市行为,禁止收购、出售手续不全、无有效凭证和合法证件的旧自行车,严禁收赃、销赃。 

    记者了解到,北京市商务局还将进一步加强对旧自行车行业的管理工作,完善旧自行车交易场所管理规范,建立一整套旧自行车交易的制度和管理机制;按照合理布局、分期分批的原则,逐步引导并不断建立以供销、物资主渠道部门经营的旧自行车交易市场,设立旧自行车调剂商店,利用经济杠杆挤压赃车黑市。

(编辑:中国电动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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