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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新能源汽车通行管理措施出台 6月1日起施行

2016/5/27 中电动车网 阅读:22396

『导读』截至5月25日,武汉全市新能源车保有量已达12144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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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5月25日,武汉全市新能源车保有量已达12144辆。昨日,武汉市公安交管部门通报,该市新能源汽车通行管理措施出台,新规将于6月1日起正式施行。根据通告,新能源小型客车将不受单双号尾号限行,新能源大型客车和货车通行限制也相应放开。

 

武汉市公安交管部门表示,新规的出台,是为了保障新能源汽车通行优惠政策落实,以及规范新能源汽车通行管理。

 

据了解,新规规定,新能源小型客车不受区域限行规定的限制。新能源大型客车不受长江大桥、江汉一桥通行措施的限制。

 

新能源蓝牌小型载货汽车除长江大桥、江汉一桥、长江隧道、因施工禁止货车通行的路段等道路、汉正街地区等重点区域外,可以在全市通行。

 

全日禁止新能源蓝牌小型载货汽车通行以下区域:

 

三阳路(沿江大道至京汉大道)——京汉大道(三阳路至硚口路)——硚口路(京汉大道至沿河大道)——沿河大道(硚口路至大兴一路)——沿江大道(大兴一路至三阳路)合围区域(含列名道路)。

 

八一路(洪山广场环路至卓刀泉北路)——卓刀泉北路(八一路至东湖南路)——东湖南路(卓刀泉北路至东湖东路)——东湖东路——沿湖大道(落雁路至梨园广场北路)——梨园广场北路——东湖路(梨园广场北路至杏林西路)——楚汉路(杏林西路至中北路)——中北路(楚汉路至洪山广场环路)——洪山广场环路合围区域(含列名道路,但八一路、中北路、洪山广场环路除外)。

 

澳门路(解放大道至建设大道)——建设大道(澳门路至黄浦大街)——黄浦大街(建设大道至解放大道)——解放大道(黄浦大街至澳门路)合围区域(含列名道路)。

 

通告指出,新能源黄牌大型载货汽车按照现行的该市大型载货汽车管理规定通行。非该市新能源客车与该市同类车辆享受同等通行待遇。非该市新能源载货汽车应遵守该市现行的外埠货车通行管理规定,即三环内禁行。

 

解读

 

Q1.新能源汽车如何界定?

 

是指经销商在武汉市科技局备案,经认定的新能源汽车。

 

Q2.新能源客车如何通行?

 

小型客车不受区域限行规定的限制:例如长江大桥和江汉一桥的单双号限行;东湖风景区等景区节假日、其他地区重大活动等临时设定的单双号限行等尾号限行规定,新能源小型客车不受限,允许通行。

 

大型客车不受长江大桥、江汉一桥通行措施的限制,但是其它关于大客车的通行管理规定还是需要遵守的,例如长江隧道、东湖隧道、水果湖隧道及市内部分高架对大型客车是禁止通行的,新能源大型客车应遵守此类规定。

 

Q3.新能源载货汽车如何通行?

 

蓝牌小型载货汽车除长江大桥、江汉一桥、长江隧道、因施工禁止货车通行的路段等道路、汉正街地区等重点区域外,可在全市通行,不再办理通行证,早晚高峰也不限行。

 

Q4.新能源黄牌大型载货汽车如何通行?

 

黄牌大型载货汽车按照现行的该市大型载货汽车管理规定通行。运送生活必需品,与生活、经营密切相关的物流配送等,可以按规定办理通行证通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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