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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市电动自行车违章22日起按上限罚款50元

2016/6/23 黑龙江晨报 阅读:8173

『导读』22日起,哈市交警部门将对电动自行车不按规定车道行驶、闯红灯、逆行等一律按50元上限标准进行罚款处罚。

 

22日起,哈市交警部门将对电动自行车不按规定车道行驶、闯红灯、逆行等一律按50元上限标准进行罚款处罚。仅22日一天,交警部门在全市就查处相关交通违法行为209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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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走“寻常路”与机动车抢道通行

 

22日10时许,在哈市道里区经纬街转盘道,一台某网络送餐公司的电动自行车沿经纬街一处左转弯道直行通过路口,一台尾随的警车随后呼叫岗上执勤民警将其取缔。

 

司机表示为躲避直行车道上的车辆,才走左转弯道。交警指出其属于非机动车,应走非机动车道,所谓的直行道和左转弯道是相对机动车说的。交警依法对其做出了罚款50元的处罚。

 

26分钟后,同一家网络送餐公司的另一台电动自行车先是从经纬头道街出来后越压双实线左转弯进入经纬街,随后又在躲避其他机动车时开始沿双实线逆行。看见岗上民警取缔违法电动车后,该车又在斑马线上骑行试图躲避处罚,被在新阳路沿线巡逻至此的民警取缔。

 

司机表示违法原因是着急送货,如果超时将会被扣钱。民警依法对其做出安全教育及罚款处罚。

 

10时54分许,在哈市道里区田地街与尚志大街交口,一台某网络送餐公司的电动车在左转弯道等信号通行时被交警取缔。此时,一台沿田地街由西向东行驶的白色轿车前方有一台电动自行车被撞倒。经骑车人自我检查无碍后,双方随后将车辆靠边。

 

一台微型车向交警表示可以给轿车司机作证,轿车起步时确实是绿灯。轿车司机也表示自己是变绿灯后才走。另一名行人表示,电动自行车过道时也是绿灯,只是刚进入路口就变灯了,电动车继续向前行驶期间,靠内侧的第一排车停住了,第二排车可能是视觉受限刚冒出头就撞上了。因骑车人自查未受伤,双方随后自行离开了现场。

 

就在该起事故发生5分钟后,一台送水电动自行车先是驶出停止线,并在进入路口后拐到了机动车道前方,其后又多次试图趁车流间歇闯红灯。在信号灯仅剩7秒变换时,该人闯红灯通过路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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