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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标电动车过渡期延长一年?警方发布权威信息辟谣

2016/6/28 泉州网 阅读:9046

『导读』近日,微信上、网络上传播着一则“超标电动车过渡期延长一年,使用期限截至2017年6月30日”的消息,使得不少市民误以为中心市区的超标电动车过渡期将延长一年。

 

近日,微信上、网络上传播着一则“超标电动车过渡期延长一年,使用期限截至2017年6月30日”的消息,使得不少市民误以为中心市区的超标电动车过渡期将延长一年。

 

经泉州警方核实,该信息是2014年10月23日刊载于《石狮日报》的报道,是指泉州中心市区以外县市区的超标电动车可以过渡使用至2017年6月30日。警方提示,中心市区超标电动车使用期限截止时间是2016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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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发布权威信息

 

据了解,2013年6月,泉州市政府出台《关于加强中心市区电动自行车管理的通告》,决定为中心市区(鲤城区、丰泽区、泉州开发区、洛江区万安街道区域)超标电动车核发电动自行车临时行驶证和临时号牌,并设定为期三年的过渡期,即取得临时牌证的超标电动车在中心市区使用期限截止时间为2016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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