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民游丽燃诉荔湾交警一案,原告方今天再次提出申请,要求由邓健玲、王燕法官和陪审员霍惠贤组成的该案“第二届”合议庭回避。原告方表示,如荔湾区人民法院不能批准这一轮的回避申请,将行文广东省高级法院,要求该院在广州市辖区以外另行指定基层法院审理本案。
在3月28日的第一次庭审中,合议庭认为有权“依职权调取证据”,安排对被扣车辆进行“测试”。合议庭委托华南理工大学机动车辆技术设备厂对一部与被扣车辆型号相同的电动车进行了检测并出具了《测试报告》。原告方审视《测试报告》后发现,法院委托测试的这部电动车,并非游丽燃被荔湾交警违法扣押的那部车。
原告方认为,合议庭主动“调取证据”的目的,是为被告的违法行政行为事后取证,此举违反了法律和司法解释的禁止性规定。原告方认为,邓健玲合议庭存在偏袒被告荔湾交警大队的枉法倾向,不能准确理解法律和司法解释的精神,工作态度不够负责,原告方担忧该合议庭已不可能公正审理本案。为此原告特根据行政诉讼法第47条第1款规定再次提出回避申请。
2007年3月21日开庭时,原告方曾申请“首届”合议庭中的两位法官回避,理由合议庭是过份热衷于动员原告撤诉,并且表达了将判决原告败诉的立场。荔湾区人民法院同意了原告方的申请,并组成了由邓健玲等法官组成的“第二届”合议庭。(温云超)
(编辑:中国电动车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