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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1月4日起电动自行车可办理登记手续

2006/1/3 阅读:8182

本报讯(记者安然 通讯员杨国平) 从明年1月4日起,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开始为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办理车辆登记。今天上午,交管局向社会公布了登记手续的办理方式。

办理登记必备手续

首先确定该车是列入市工商管理局公布的《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与产品目录》的产品。

填写《非机动车登记申请表》。

提交电动自行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复印件。本市居民提交身份证或户口簿,外省市人员提供身份证和有效期一年以上的在京《暂住证》。军人出示军人身份证件和团以上单位出具的其本市住所地址的证明。行政、事业、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出具《组织机构代码证书》。

提交电动自行车合格证明和电动自行车来历凭证原件、复印件。包括销售发票等。如果是经人民法院调解、裁定或者判决所有权转移的电动自行车,则应出具《调解书》、《裁定书》。继承、赠予、协议抵偿债务的电动自行车,其来历凭证是继承、赠予、协议抵偿债务的相关文书和公证机关出具的《公证书》。

向管理部门交验电动自行车。

补换领号牌行驶证必备手续

已注册登记的电动自行车,车辆所有权发生转移的,应当到原注册登记的登记站申请转移登记,并提交电动自行车号牌和行驶证。如果已注册登记的电动自行车号牌或行驶证丢失、损坏,电动自行车所有人应当按下列规定到原注册登记的登记站办理补、换领电动自行车号牌或行驶证手续。  (一)补、换领电动自行车号牌1.填写《非机动车登记申请表》(行驶证一并丢失的应注明);2.提交电动自行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复印件;3.提交电动自行车行驶证;4.交验电动自行车。

(二)补、换领电动自行车行驶证1.填写《非机动车登记申请表》;2.提交电动自行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复印件;3.提交电动自行车号牌;4.交验电动自行车。

已注册登记的电动自行车,车辆报废或灭失后,电动自行车所有人应当按下列规定到原注册登记的登记站申请注销登记:(一)填写《非机动车登记申请表》(号牌或行驶证一并丢失的应注明);(二)提交电动自行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复印件;(三)提交电动自行车号牌、行驶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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