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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办“户口”电动自行车上午仍受冷落

2006/1/3 阅读:10256

1月4日开始19处可办理牌照记者上午未见电动自行车热销

本报讯 符合条件的电动自行车终于能继续合法上路了,但还是需要按照老规矩办理“户口”。昨天,交管部门公布了19个能给电动自行车办理牌照的地方。

从1月4日开始,交管部门开始对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依法登记并核发牌证。号牌工本费收费标准为每牌9元,电动自行车行驶证工本费每证1元。

根据北京市公安局《关于办理电动自行车登记的通告》规定,2002年核发的电动自行车临时号牌继续有效,不需要再换领牌证,可以继续上道路行驶。

此外,北京市公安局、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联合发出通告,声明只有符合要求的电动自行车才给上牌照。而燃油助力车属于非法车辆,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不予登记核发牌证,不得上道路行驶。

今晨追访

买家不多仍有疑虑

本报讯(记者李里实习生张晶)今天上午,记者在新街口等地的多家电动自行车专卖店看到,开门半小时,仍然少有顾客光临。在石景山区一家店里挑选电动自行车的王女士表示了忧虑,她表示:“今天并不打算买,主要怕以后还有新标准,万一上不了牌照肯定得挨罚啊,还是想再等等看。”

注册登记电动自行车四步

(一)填写《非机动车登记申请表》;

(二)提交电动自行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复印件:

(三)提交电动自行车合格证明;

(四)提交电动自行车来历凭证原件、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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