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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电动车 上牌之后仍须加强监管

2016/10/13 四川新闻网 阅读:12282

『导读』街面上无视交规随便窜 商铺里超标车辆仍在卖,规范电动车 上牌之后仍须加强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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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城区各个路口,尽管设置了明显的告示牌,但未上牌电动车依然随处可见


日前,我们对遂宁市电动自行车交通行为乱象展开调查,发现在电动自行车实施上户上牌管理后,街面电动车违章行为依然层出不穷;虽然超标电动车的上户登记时限已过,但多家商户仍在公开销售超标电动车;同时根据现有法律法规,交警部门对电动车违章行为也缺乏强有力的执法手段。


电动自行车,因其价格便宜、轻便实用、节能环保,近年来不断受到广大市民的欢迎,也逐渐成为遂宁市最为普及的交通出行工具之一。然而,电动车闯红灯、超速行驶、逆向行驶、随意穿行机动车道等现象层出不穷,由此引发的交通事故也逐年攀升。


为规范电动车管理,近年来,遂宁市不断推行电动自行车上户上牌管理,截至目前,遂宁市已有25万余辆电动车登记上牌。然而上户上牌之后,不少市民却发现电动车道路交通行为并没有得到明显改善。电动车该如何规范?


现场直击 街面上“电马儿”随便窜


10月9日上午9点,在市城区吉祥大厦路口处看到,不少市民骑着电动车在路口处等候红绿灯,但由于是上班高峰期,也有一些骑车人为了赶时间纷纷闯红灯通行。而一人闯红灯行为,往往引起其他骑车人仿效,不顾安全在车流中穿梭。记者在现场20分钟时间,便发现十余辆电动车闯红灯而过。同样的景象还存在于市城区嘉禾桥路口,不少骑车人在红灯亮起时,纷纷闯红灯而过,甚至为了抄近路,不惜在路口逆行转弯。


电动车驰骋在机动车道的现象也屡见不鲜。上午9点40分,一位市民驾驶一辆红色的电动车行驶在市城区遂州北路机动车道快车道上,与一辆小轿车“并驾齐驱”,在快到兴和街路口时,电动车突然变道右转,让右侧的小轿车措手不及,被迫一脚急刹,两者险些相撞。在市城区凯旋路段,这样的现象更是常见,大量电动车驰骋在机动车道,甚至三三两两并排行驶在机动车前,或是高峰期在机动车之间来回穿梭,险象环生。


对电动车的闯红灯、行驶于机动车道、逆行等交通违法行为,在调查时,没有发现执勤交警予以制止,电动车处于无监管状态,在道路上随意乱穿。


超标电动车逾期仍敞开卖


据了解,电动车实际核定标准为时速20公里以内、重量40KG以下,而超过该标准的所有电动自行车均称为超标电动车。为规范电动自行车管理,自去年3月以来,按照四川省公安厅要求,遂宁市展开了超标电动车集中上户上牌,上牌截止日期为2015年8月,逾期后超标电动车将不再登记上牌,驾驶超标电动车上路的行为也将受到处罚。


然而调查发现,这样的规定并未给超标电动车的销售带来直接影响。在市城区遂州中路一电动车销售点,大量电动车摆放在外,其标准时速均为60—80公里每小时。“这些车放心买,不存在不允许上路的问题。”在市城区开善路一家电动自行车销售点,销售人员向记者保证可以上牌,“只需要把发票时间写成去年就可以了”。对这些电动车销售点而言,超标电动车逾期禁止上路的公告如同一纸空文,超标电动车销售未受到丝毫影响。


在路面上,未上户上牌的电动车随处可见。虽然在各个主要路口交警部门设置了“未按规定上户的电动自行车将罚款扣车”的告示牌,但仍缺乏威慑,难以禁止未上户上牌超标电动车上路行驶。


市民质疑 电动车上牌管理只是形式?


“上户上牌的电动车交通违章行为不管,对超标电动车上路不加以管控,那么上户上牌的意义究竟何在?”市民邹先生认为,既然上户上牌了,那么对电动自行车的交通行为理当如机动车一样监管,对电动车驾驶员的交通违章行为也应当给予相应的处罚。“不然对电动车这样也不管那样也不管,那么所谓的电动车登记上牌除了能统计出一个数据,还能干什么?”邹先生质疑道。


市民蒋先生认为,无论是机动车还是非机动车驾驶员,都是道路交通的参与者,“既然都是交通参与者,那么无论谁违反交通法规都应当给予处罚,特别是对电动车上户上牌后,更应当有监管措施。”蒋先生表示,若交警部门仅对机动车违法行为予以处理而放任电动车,那么不仅有选择性执法的嫌疑,也让电动车上户上牌流于形式。


而市民张女士则认为,电动车登记上牌,更大的意义在于可以在电动车发生事故后方便追溯调查。“以前经常有电动车撞了人车主就跑了,但是登记上牌了就能追查到肇事者,这是有实际意义的。”张女士也表示,希望交警部门能对电动车交通违章行为予以处理,从而进一步规范道路交通秩序。


交警回应:缺乏违章电动车监管约束力


对于市民的质疑,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直属一大队相关负责人表示,要实现对街面电动车违章驾驶行为的查处,不仅现有警力严重不足,更重要的是缺乏对违章电动车的有效约束力。


“交警在对路面违章行为查处时,都是实行贴单处罚。”该负责人介绍,在对机动车查处时,将对机动车违章行为进行拍摄取证,并张贴违法告知单,对该机动车录入相应的违章记录,驾驶员若不及时处理,将受到多项约束,从而起到教育处罚的目的。然而对非机动车违法行为监管上却遭遇了尴尬,虽然对非机动车违章行为有明确的规定和处罚条例,在处罚实施上却面临多种问题,“一是处罚力度很轻,一般就20至50元;二是处罚后对违章非机动车驾驶员没有任何约束力。”该负责人介绍,即使遭到贴单处罚后,电动车车主往往不予理睬,其违章记录也无法对其后续使用驾驶车辆起到任何约束能力。


针对超标电动车的管理,也让交警部门陷入了尴尬,“一边根据《道安法》超标电动车不能上路行驶,一边工商、质监、经信等部门又允许其销售,源头难以禁止,仅靠交警部门要根本遏止电动车乱象几乎不可能。”该负责人表示。


仅靠上牌 拴不住脱缰的“电马儿”


客观来说,电动自行车的出现,给广大市民的出行带来了极大便利。但不容忽视的是,电动车不遵守交通规则的现象非常严重,闯红灯、逆行、超速、超载等行为不胜枚举,这种不文明现象不仅破坏道路交通秩序,给交警工作带来压力,还给使用者自身安全及他人安全带来隐患。规范电动自行车行为,不仅是民心所向,也是改善城市交通秩序、提升城市形象的必然要求。


我们应当清醒地认识到,电动车上户上牌很有必要,但要规范电动车交通行为,上牌只是第一步。要拴住脱缰的“电马儿”,更亟待政府部门的多方治理。笔者认为,首先政府部门要加大源头管理,狠抓生产、销售、流通环节,禁止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车流入市场;其次针对电动车交通乱象,交警部门也应当加强监管,治理电动车不能一阵风,应当作为一项常态化工作狠抓不懈;另一方面,作为城市交通的参与者,电动车驾驶员也应当树立起文明出行意识,自觉遵守交通规则,才能实现齐抓共管,构建和谐畅通的城市交通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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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自行车应是自行车形态的电动,而不是以重量加以衡量,名词解释有误,应是电动摩托冠用电动自行车的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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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7/17 15:11:27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