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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能减排推新方案 燃油税将“适时出台”

2007/6/4 第一财经日报 阅读:2871

单位GDP能耗将改为季度核算


节能减排压力加大,中国将力推官员问责制。

昨日,《国务院关于印发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下发,要求贯彻执行国家发改委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的《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下称《方案》)。

《方案》共分10个部分,包括40多条重大政策措施和多项具体目标。

其中包括明确节能指标纳入干部政绩考核、实施全国和地区单位GDP能耗指标季度核算制度以及建立对欠发达地区对节能减排财政转移支付等具体政策。

《方案》中指出,中国将建立政府节能减排工作问责制和“一票否决”制,将节能减排指标完成情况纳入各地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体系,作为政府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和企业负责人业绩考核的重要内容。

在能耗统计方面,也确定新要求。要求对全部耗能单位和污染源进行调查摸底,实施全国和地区单位GDP能耗指标季度核算制度。

此前,单位GDP能耗指标每半年核算公布一次。据记者从国家统计局了解,此能耗指标体系的建立十分复杂、能耗行业数据、各地数据监测网仍待建立,完成年度核算在目前还存在一定压力。

针对电力、钢铁等高能耗产业,《方案》制订了淘汰落后产能分地区、分年度的具体工作方案。其中指出将建立落后产能退出机制,有条件的地方要安排资金支持淘汰落后产能,中央财政通过增加转移支付,对经济欠发达地区给予适当补助和奖励。

事实上,淘汰落后产能始终存在地方阻力,一些地方受利益驱动,鼓励重化工行业的投资,大量能耗项目纷纷上马。

有专家认为,目前中央地方两级财政制度也促使了上述局面形成,此次新的转移支付财政政策有望弥补中西部欠发达地区淘汰落后产能之后的地方收益损失。

去年我国没有实现预定的节能减排目标,加大今后四年节能减排难度。今年一季度以来,工业行业特别是高耗能、高污染行业增长过快,全国能耗反弹压力再次加剧。

为此,以温家宝总理任组长的节能减排工作小组于4月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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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油税将“适时出台”


为缓解节能减排压力,中国将更多动用税收政策,已提出多年的燃油税将“适时出台”。 

根据昨日公布的《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下称《方案》),未来中国将制定和完善鼓励节能减排的税收政策。 

根据《方案》计划,未来中国将制定和完善鼓励节能减排的税收政策。 

这些税收政策包括,对节能环保项目实行减免企业所得税;节能环保专用设备投资可抵免企业所得税;对节能减排设备投资给予增值税进项税抵扣等。

引人注意的是资源税和燃油税改革,《方案》透露,将改进资源税的计征方式,提高税负水平,并适时出台燃油税。

财政部部长金人庆曾在今年3月的全国“两会”期间表示,目前的燃油税改革思路,首先是将养路费和其他道路收费理顺,尽管也可以促进节能和环保,但那是间接作用。

金人庆解释说,这样设计是为了不增加社会的税收和其他负担。“如果燃油税除了理顺道路收费,还要起到节能环保的作用,有可能让群众的负担更大。所以,总体税负将不会增加大家负担,主要根据具体跑路用油的情况而定。”金人庆说。

一位税务专家向《第一财经日报》透露,燃油税改革已讨论很多年,也早已经有了一套较为成熟的方案,只是因为国际油价的高企,不是推出燃油税的合适时机。

“因为今年的养路费都已经收取过了,燃油税是需要取消养路费并从一年的开始来征收的,所以我估计最快也是明年1月份开始征收。”这位专家表示。

除以上税收政策,《方案》还提出将研究开征环境税,并研究促进新能源发展的税收政策,实行鼓励先进节能环保技术设备进口的税收优惠政策。

“环境税将是超越目前的资源税的一个更加全面而公平的税种,并起到保护多种资源的作用。”上述税务专家说。他预测,环境税将对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处置垃圾、生产过程中的废水、噪音等污染排放要用税收手段加以限制,从而达到节能减排的效果。

作者:宋蕾 陈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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