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陕西省政府办公厅获悉,未来5年陕西全省新能源汽车数量力争达到10万辆以上,其中外省车辆省内推广应用比例不低于30%。
按照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快我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实施意见》,今年起,陕西省、市两级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及公共机构购买的新能源汽车,应占当年配备更新总量比例不低于30%,以后逐年扩大应用规模。
陕西还将引导和支持社会资本进入新能源汽车整车租赁、充电设施建设和运营、电池租赁和回收等服务领域。在公共服务领域,鼓励公交车、出租车、公务用车等实施新能源汽车融资租赁运营模式;鼓励社会资本、国有大型企事业单位投资新能源汽车旅游、客运等运营线路;探索鼓励引导预约出租车使用新能源汽车运营的相关政策和商业模式。在个人领域,鼓励推广以小时计费、随取即用的新能源汽车分时租赁等运营模式。
为完善新能源汽车使用配套,陕西将按照规划引领、适度超前原则,加快建设充电桩、城市充换电站、城际快充电站等设施;对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任务进行分解,对完成目标任务的市和单位给予适当奖励。除积极落实国家支持新能源汽车发展的各项政策措施以外,还将充分发挥高端装备和新能源汽车产业基金作用,支持重点项目建设和重大技术成果产业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