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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加强电动自行车管理 促平安建设

2016/12/21 西部商报 兰州 阅读:11813

目前兰州的大街小巷随处可见骑着电动自行车穿梭而过的身影,但由于管理缺位,电动自行车违章行驶,相关交通事故频发。为此,兰州市政协委员林建平向大会提交了《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管理促进平安兰州建设的提案》,建议兰州市应多措并举加强电动自行车管理,促进平安兰州建设。


电动自行车违法频现监管存在盲区


据林建平委员调查,截至2016年12月,兰州市电动自行车保有量至少有19.48万辆,其中符合《甘肃省电动自行车上牌目录》并且正规上牌的约有5.19万辆,不在目录范围内、超标20KG且登记在册(防盗备案)的电动自行车约有14.3万辆。兰州市涉及电动自行车交通事故约3000多起,其中死亡多人,受伤100多人,电动自行车方有过错责任的案件100多起。电动自行车违章行驶司空见惯,已成交通事故发生的重要因素,影响平安兰州建设。但由于电动自行车属性复杂,行政管理和司法处理方面均面临着难以处理的棘手难题。根据目前国家政策,对购买符合电动自行车标准的消费者,无需强制到有关部门备案登记,交通管理部门难以掌握全面信息,因而出现监管盲区。


电动车管理


目前,对电动自行车驾驶员交通法规宣传教育不足,电动自行车驾驶员无需培训即可上路,导致电动自行车驾驶员法制观念和安全观念淡薄,随意闯红灯、抢上快车道、逆向行驶现象普遍存在,成为电动自行车驾驶人的“特权”。电动自行车发生交通事故后追究责任难度大,由于很多电动自行车属于未上牌照或者无法上牌照的黑车,发生事故逃逸后无法有效追究驾驶人员的责任。


林建平委员在《提案》中建议,兰州市应多措并举加强电动自行车管理:


“抓源头”,禁止超标电动自行车以“非机动车”的名义在兰州地区销售,实行严格的市场准入制度,把生产厂家和销售商家同时纳入管理,通过禁止销售倒闭生产企业依法依规生产,对私自卸掉限速器的商家和所有权人依法处罚。


“抓上牌”,建立“能进能出”的《上牌目录》。根据甘肃省有关部门规定的《上牌目录》,及时对属于目录的电动自行车进行上牌管理。不定期对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企业进行监管,一旦发现生产、销售没上目录或者上了目录的厂家生产不符合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在《上牌目录》中予以剔除,并根据违法程度加大行政、刑事处罚力度,提高其违法犯罪成本。


“抓制度”,应当充分发挥地方立法在电动自行车管理方面的优势,在不与上位法冲突的前提下,对电动车的登记、管理、鉴定和担责等方面进行统一,实现法律适用的相对统一。


“抓路面”,进一步加大路面执法力度。对于不符合国家规定,违规生产的各种电动摩托车,出台相关规定禁止其上路行驶;对允许上路行驶的电动自行车,除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对非机动车的相关规定对其进行管理外,还应加大路面检查力度,禁止非法改装车辆提速、非法借道行驶。


“抓教育”,通过社会舆论、媒体宣传加强对电动自行车驾驶人进行法制教育和安全教育,探索设立非机动车驾驶人员必要的安全教育强制前置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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