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建委以《郑州市住宅可容纳担架电梯设计导则(试行)》《郑州市电动自行车充电库(棚)建设技术导则(试行)》等在内的5个审查要点和设计导则为内容,组织建筑设计企业、电力设计企业、施工图审查机构等有关单位召开宣贯会,对这些导则进行编制说明、内容解读及答疑。
新建住宅每户须有1个电动自行车充电车位
随着郑州市人口数量的快速增长,电动自行车数量也增长较快。一些老旧小区的电动车用户私拉电线充电引起火灾的现象,严重威胁到了小区居民的人身和财产安全。
《郑州市电动自行车充电库(棚)建设技术导则(试行)》 ,包含了电动自行车充电车棚、充电管理系统、安防消防系统的建设标准和质量技术要求,已通过专家评审。
导则明确,新建住宅建筑应按照每户不少于1个充电车位的标准配置充电设施,按照地上每辆1.3平方米,地下每辆1.6平方米进行面积核算。地面电动自行车充电库(棚)应预留不少于1个电动轮椅车或电动三轮车充电位。充电库停车大于500辆应设置2个或以上出入口,出入口不小于1.8米宽,车辆分组停放,每组50辆,库内净高不低于2米。充电系统应采用全自动微电脑智能控制,实时监测电流电压等信息,设置充满自动断电、防盗等功能,用投币、刷卡、网络支付等付费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