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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车上路 得从“头”管起

2017/1/17 法制晚报 阅读:8878

电动车管理


在北京市政协会议上,多位政协委员谈起电动三轮车和摩托车,呼吁出台详细的相关法律法规,严管“任性”电动车。


不用摇号、不用驾照,速度不低还不怕堵车,各式电动车正是倚仗着自身的技术特征和政策宽松赢得了市场。如今,无论是外卖、快递还是普通人出行,电动车都已成为他们的标配。


电动车在带来方便快捷的同时,也成为现代都市道路安全的重大隐患。抢行、逆行、超速、闯红灯,电动车发展面临违规不少,警察和城管却管不了的窘境。


笔者认为,整治“任性”电动车,政府应该加快制定相应法律法规,发挥标准对电动车产业的规范作用。更重要的是,从生产厂商入手,规范电动车行业准入。


“最高车速不大于20千米每小时,整车质量不大于40千克”的《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诞生于1990年,早已不适应当今社会需求。规则制定者应尽快通过评测现有城市路况,重新划定电动车的技术标准。若电动车在安全前提下,时速和重量确实难以满足都市人生活需要,则应将之合并入机动车进行管理,避免交通执法存在真空。


此外,执法部门对电动车的生产、经营、销售必须实现全方位监管。在严格技术要求的指引下,监管部门实现对生产厂家的常态化管理,一旦发现企业超标生产,应立即予以叫停;针对销售环节的非法改装行为,监管者同样应予以严查,确保每一台上路车都符合安全标准。


从路面使用情况来看,近段时间北京已相继对快递车、送餐车实现统一配车、标号、管理,这是对电动车的一种有效管理,可以推广到更广领域。例如,要求生产厂家在出厂时明确标注车辆属性,避免老年代步车等违法运营的情况。


总之,无论是各类物流产业还是市民出行,对电动车的依赖已越来越高,从末端一禁了之绝不是最优处理办法。管理者发挥智慧,从源头抓起,实现对各环节的严格把关,才能在效率与道路安全之间寻求到最优平衡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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