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你开车在路上看见这种行为的时候…
脑海中蹦出的第一个词是不是这个…
电动车乱象
对大部分骑电动车的人来说,法律法规是不存在的东西…闯红灯、逆行、酒驾这些违法行为中都能看到电动车的身影,比如下面这位…害人害己啊…
甚至在有些时候,电动车还会大摇大摆的驶上严禁非机动车行驶的城市快速路…
电动车上高速出事故
面对横行霸道的电动车,有时候即使我们开车被撞也要倒赔对方,真可谓是“哑巴吃黄连有苦说不出”更有甚者,在发生事故之后抱着“开车的都是有钱人,不讹白不讹”的想法。
某论坛中逆行电动车事故后的讨论帖
面对电动车 有时开车的才是“弱势群体”
如果机动车(汽车)和非机动车(电动自行车)发生事故,即使机动车没有责任也要进行无责赔偿,在处理事故时有些图省事的警察也会劝说机动车承担全责。
试问谁见过时速高达120公里每小时的“非机动车”
其实厂长之前就亲身经历过这种事。开车出家门,在小区门口停车准备转弯,等候了有二十秒左右,一辆电动车径直撞上了厂长的车头。前保险杠格栅断裂、引擎盖凹坑,从车辆的损毁情况看,电动车的时速至少在20km/h以上。(图片与厂长经历的事故无关)
本来活蹦乱跳的电动车主,一看警察到来立马躺在了地上。本来死车未动,作为被撞者我还指望警察主持个公道,没想到一句“反正你走保险,扯皮你也得赔!你要是不服我就判你个转弯让直行,你要说你车没动你就自己复议去!”就给厂长打发了…(意思是让他私了)
面对这样的交警,厂长只能无奈的带对方去“检查身体”(医生说对方身体没有任何异常,更别提撞伤了)事后那人竟然还想讹上一笔精神损失费…
如何对付“嚣张”的电动车?
首先葱哥要说的是:如果这事故是您不规矩造成的,那您就踏踏实实赔人家吧。如果人家规规矩矩的,咱也发扬点风格,毕竟咱们还是要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对吧~但如果对方不规矩还想讹您,那葱哥就来给您支支招~
这招就是:我们可以要求交通队对其所驾驶的电动车进行鉴定。
根据2010年1月1日起实施的相关国家标准,“40公斤以上、时速20公里以上的电动自行车,称为轻便电动摩托车或电动摩托车,划入机动车范畴”
如果对方所驾驶着超标电动车且没有考取驾驶证,那对方就涉嫌无证驾驶了。
某知名电动车在成都无法上电动车牌照
同时,机动车与机动车发生的交通事故判罚就不存在着无责赔偿了。
其实对于电动车的驾驶员来说,好好去学习一个摩托车驾驶执照、戴好护具、严格的遵守交通法规是能够在关键时刻挽救自己生命的行为。至于为什么没人去学,如果要追其责任,也许就是监管部门对于规则制定的不完善了。
电动车无牌、无照、不守交规已经成为全国各地都大量出现的“普遍现象”,甚至骑摩托的厂长还发现在北京的摩友圈中出现了“电动车违规,查摩托!电动车出事故死人,查摩托!电动车骑抢,查摩托!”的总结,电动车惹事让摩托车背锅,这事未免不太厚道。
对于我们司机来讲,文明礼让,学会保护自己才是正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