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3月13日,南宁一公寓内一辆改装电动车发生自燃,引发火灾事故造成两死多伤。该名电动车车主被指控犯失火罪。
今年2月9日,该案在西乡塘区法院一审开庭。
午夜悲剧
2016年3月13日凌晨3时40分左右,位于万秀村的民安公寓一楼的电动车停车场燃起大火,火势顺着大量停放的电动车快速蔓延,滚滚浓烟顺着楼梯往上蹿,熏醒了大量住户。
火势于当天凌晨4时20分,基本被控制住。遗憾的是,此次事故造成韦某和李某两名女孩死亡,另有20多人受伤。
据了解,火灾发生前,该停车场放有五六十辆电动车,全被大火烧毁。
经查,火灾的罪魁祸首是公寓内一名曾姓住户的一辆经过改装、自燃的电动车。该车的电瓶、大灯、控制器等均经过装,起火原因为电动车头大灯部位处的电气线路故障,引燃电动车可燃材料造成。
2月9日,曾某因涉嫌失火罪在南宁市西乡塘区法院受审。检察机关认为,火灾是曾某的过失引发的,应当追究刑事责任,建议给予三至五年的刑罚。
原因追查
消防部门通过现场勘查发现,曾某的电动车在被烧毁前存在过短路情况,调查证明起火原因为曾某的电动车车头大灯部位处的电气线路故障,引燃电动车可燃材料,造成火灾。
2014年初,曾某购买了这辆日芝牌电动车并进行注册登记;
2014年下半年,曾某在电动车修理店违规将该车电池由60伏增加到84伏,并更换了车辆控制器;
2015年初,曾某又将原大灯更换为LED灯并接驳线路。
2016年3月12日晚11时22分,曾某将电动车停放于民安公寓一楼大厅车辆停放处充电,直至案发。
曾某所购买的电动车的生产厂家出具的调查报告称,起火的原因可能是曾某对整车进行了改装,对电池的电压进行提高,导致原车线缆超设计、超负荷使用,且曾某对大灯处进行改装后,改变原接线方式,线束重新接驳时防水措施不到位,导致接线处电阻增大,从而发热烧毁。
为进一步验证鉴定结果,消防部门专门按曾某的改装方法进行了一次电动车改装试验,证实改装车辆在长时间充电过程中温度会大幅升高。
庭审焦点
9日法庭上,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曾某并不认可。他表示,并不知道电动车被禁止加装、改装。
公诉人认为,根据2013年出台过《广西电动自行车机动轮椅车管理办法》对电动车改装明令禁止,就是考虑车辆本身的安全,避免出现因电动车的改装、加装而导致的各种风险。南宁市车管部门是不允许对电动车进行改装的,车管所也是在对车辆进行核查无改装、不超标的情况下才允许登记注册的。引发火灾的原因与曾某明知车辆改装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仍予以改装的行为具有直接因果,故应当追究曾某的过失之责,应当以失火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在建议量刑环节,公诉人建议给予曾某三至五年的刑罚。曾某的辩护人则认为,火灾是多种原因合力造成的,曾某改装电动车的行为并不必然导致火灾的发生,该案应当是一个意外事件,建议对曾某宣告缓刑。
最后法官宣布,该案将择日宣判。
如今,电动车也成为众多崇左市民出行的一大选择,在日益拥堵的城市中,快速而灵活的“电驴”,成为不少上班族上班的“必备”。
但电动车起火事故频发,给社会带来了具大的安全隐患,给消费者带来财产损失,还威胁到生命安全。
如何预防电动车火灾事故?
下面小编给大家提供一个如何预防电动车火灾事故的小策略:
1、要经常检查电动自行车的电路插接点,防止接触不牢引起接触点打火,发热;避免线路老化、磨损而造成短路、串电事故的发生。电动车在正常使用过程中,经常会出现各类故障,在维修过程中,要选择专业的维修机构或人员,不要擅自拆卸电气保护装置,确保电气线路和保护装置完好有效;
2、电动自行车的电瓶充电时会跑出可燃性气体,因此充电一定不要在狭窄、密封的环境中,更不要在楼梯间停放或者充电,应尽量在室外进行,或将电池拆下单独充电。充电时要选择合适的线路,线路敷设应固定安装,要加装短路和漏电保护装置;
3、电动车充电一定要远离易燃物品,不可以充的时间过长,充电时间过长,充电器过热容易引发火患,充电时应当按照说明书的规定进行充电,充电时间原则上不得超过10个小时;充电时,应将充电器放置在比较容易散热的地方;如果电动自行车的电瓶质量低劣或长时间使用,充电器的温度容易很高,引发火灾,所以在夜间睡眠时间时充电不可以掉以轻心;
4、在电动自行车行进过程中起步、爬坡时应该脚蹬助行,防止启动电流过大、机件长时间超负荷工作,引起电机线圈、线路、电瓶和调速器的过热损害,甚至酿成灾害。要尽量避免在雨天、积水路段行驶,以防电机进水,充电时短路着火。
5、购买电动车时,须看清产品说明书并按说明书操作,还要选择与电动车、充电器、电机型号、规格相配套的电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