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城市交通拥堵的加剧,电动车因方便快捷得到不少市民在生活工作上的依赖,随之而来的问题和隐患也越来越多的显现出来。3月5日,全国人大代表、西安公交二公司四车队党支部书记王曼利就此接受了记者采访。他建议,尽快修改和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将电动车管理纳入法律调整范畴,从生产源头上加强管控,让电动车安全地便民利民。
未经培训 驾驶员多缺乏安全意识
“作为公交司机,我们和电动车接触的时间要更多。”王曼利告诉记者,超标电动车驾驶人,绝大多数没有驾驶证,缺乏道路交通安全法律知识,肆意乱行、乱停、超速、逆行、占用公交专用道、应急车道,导致交通事故频发,因电动车引发的交通事故数量、伤亡人数呈逐年增长趋势。
王曼利代表表示,由于现行《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是1999年颁布的,许多条款过于陈旧,滞后于发展、缺乏指导意义。同时,一些企业为了利益,不顾安全标准,违规生产各种超标电动车,造成超标电动车泛滥,也给交通安全、道路通行带来极大的隐患。
建议修法 让电动车管理有法可依
有鉴于此,王曼利代表建议尽快修改《道路交通安全法》,把电动车管理纳入法律调整范畴。同时,对现行《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进行修订,使标准更加科学合理,符合实际。
同时,要明确源头管理职责。督促有关部门建立电动车产品《目录》管理制度,统一、明确电动车生产销售的监管主体,以及产品《目录》的编制主体,并对目录实行动态管理。建立联合抽查抽检制度,定期组织对电动车生产、销售企业联合检查,对查处的违规产品,一律通报质监、工信部门进行违规生产责任倒查追究,要求违规企业停止生产销售,并召回超标产品。
此外,还要对现有的电动车加强管理。符合规定的电动车纳入非机动车范围进行管理,对其违法行为依法严格查处;对不符合规定的超标电动车严禁生产、销售,对已经销售的要逐步取缔淘汰。与此同时,要广泛宣传超标电动车的危害性和违法性,让群众自觉做到不购买、不使用超标电动车,自觉抵制监督、举报电动车交通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