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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购赃车已违法还向失主要发票

2007/6/11 中国宁波网 阅读:4108

昨天,余姚丈亭派出所受理了一起荒唐而可笑的案件,湖北人张某从小偷处购买了一辆赃车,竟向失主索要购车发票,结果自投罗网因涉嫌收购赃物被警方拘留。

5月23日下午,张某来到三七市镇找工作,在二六市菜场碰到一名30多岁的男子。该男子旁边停着一辆蓝白色电动车,问张某要不要,并讲清是从丈亭镇渔溪村偷来的,没有发票和钥匙。张某花600元买了车。次日,他开车到奉化找工作,被奉化江口派出所查获。张某谎称车是自己的,民警让他拿发票来取车。张某竟跑到丈亭找到失主刘某,谎称他丢的电动车在三七市,只要拿出发票就可取回车子,但遭到刘某拒绝。昨天凌晨,刘某报了警,民警迅速将张某抓获,并为刘某取回电动车。(周勇)

(编辑:中国电动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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