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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非机动车销售实行实名制

2007/6/20 新华报业网 阅读:6001

镇江市经贸委、公安局、工商局16日联合发出通知:从即日起,所有类型的非机动车销售和所有旧车交易一律实行实名制。今后,该市没有个人“身份证”的非机动车一律不得上市销售。通知要求,自行车、电动自行车、三轮车、电动三轮车以及其他所有非机动车辆,不论新旧,均一律实名制销售。购买时,市民必须提供购车人姓名、身份证号、住址、车辆型号、销售金额等信息,并由销售企业登记在全市统一印制的“非机动车销售登记表”上。

(编辑:中国电动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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