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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地税局发布车船税征收范围及标准

2007/6/20 安徽市场报 阅读:7891

市场报讯“6月18日,省地税将新出台的《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暂行条例办法》下发到各市地税部门,要求各地根据实际情况在最快的时间内启动车船税的征收工作。”昨天上午,省地税局相关负责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

城市、农村公交车可免税

出于节约能源,减轻低收入者负担,扶植农、渔业以及政策延续性和国际惯例等方面的考虑,新的车船税在减免范围上有所调整。

一是非机动车船(不包括非机动驳船)免征车船税。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和电动自行车作为非机动车管理,也属于免税范围;二是对拖拉机、捕捞和养殖渔船免征车船税;三是对军队、武警专用的车船和警用车船免征车船税;四是对按照有关规定已经缴纳船舶吨位税的船舶免征车船税;五是对依照我国有关法律和我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的规定,应当予以免税的外国驻华使馆、领事馆和国际组织驻华机构及其有关人员的车船免征车船税。

另外,为了支持公共交通事业的发展,我省还规定对城市、农村公共交通车船,暂时免征车船税。

车船税政策有所调整

《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暂行条例》针对车船使用牌照税和车船使用税存在的问题,在适用范围、税收性质、税目税额、减免税范围和征管等方面都进行了完善和调整:首先将车船使用税和车船使用牌照税合并为“车船税”,统一了各类企业的车船税制;其次是将其由财产与行为税改为财产税;第三是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对税额标准进行了调整;国家机关等财政拨付经费单位的车船将不再规定免税。

保险公司代收代缴车船税

“新的车船税在征收方面,最大的变化就是对于机动车改由保险公司代收代缴。”据介绍,自明年1月1日起,我省从事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的保险机构在销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时代收代缴车船税。车船税的纳税地点为车船的登记地;由保险机构代收代缴车船税的,纳税地点为保险机构所在地。(记者周平、倪路)

(编辑:中国电动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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