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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车船税:挥出节能环保又一拳

2007/6/21 中油网 阅读:4336

编者按:自今年7月1日起,延续近21年的车船使用税停止征收,取而代之的是随交强险一同缴纳的新车船税,缴纳税额上限平均将提高1倍左右。另外,自行车、电动自行车等非机动车辆免交车船税。新车船税征收办法刚一推出,各种声音不绝于耳。一方面,政府把此税的矛头直指高能耗、高污染的始作俑者,坚定不移;另一方面,百姓和专家对其效果是否明显和相关联的副面作用产生质疑。由此看来,新车船税面对的绝不会是坦途。

家住北京西城区的张先生最近有买车的打算,但他现在有了顾虑:“本来想买辆12万左右的车,但现在又是交强险,又是车船税上涨,我想还是买稍微便宜点的吧。”

张先生说的车船税指的就是自今年7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暂行条例》。此条例将取代征缴了21年之久的车船使用牌照税和车船使用税,新车船税将统一由经营机动车交强险的保险公司代收代缴,缴纳税额上限将平均提高1倍左右。

两税合一提高税额

据了解,在新车船税实施以前,现行征税依据是1951年颁布的《车船使用牌照税暂行条例》和1986年9月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使用税暂行条例》。新车船税就是在以上两个条例基础上合并修订而成的。

国家税务总局相关负责人在6月11日解释新车船税开征问题时表示,以上两个税种自开征以来,在组织地方财政收入,调节和促进经济发展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尤其是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两个暂行条例在实施中遇到了一些问题。主要包括:一是外资企业适用1951年颁布的《车船使用牌照税暂行条例》,而内资企业适用1986年发布的《车船使用税暂行条例》,内外税制不统一,不符合简化税制与公平税负的要求。二是车船使用税和车船使用牌照税的征税范围不合理。对自行车等非机动车和拖拉机征税,而对行政事业单位的车辆不征税,显然有失公平原则,也不能体现国家的惠农政策。三是税额标准几十年没有调整,明显偏低,收入规模太小,致使该税种的作用难以发挥。四是没有有效的控管手段,漏征漏管现象严重。

基于以上情况,并根据我国目前车船使用和管理发展趋势,国家在分析车船税制存在的问题和总结现行征管经验的基础上,对车船税的各税收要素做了全面规定。与原规定相比,改革包括以下方面:一是统一了各类企业的车船税制;二是由财产与行为税改为财产税;三是适当提高了税额标准;四是调整了减免税范围;五是加大了税源控管力度。

体现节能环保原则

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负责人表示,新车船税也考虑到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发展实际状况,体现了国家节能环保方面的要求。

根据新车船税的规定,在保持原车船使用税税额幅度下限的同时,对上限提高了1倍左右,即除微型客车的税额上限为480元外,其他几种车的税额都达到了660元,显然,吨位越大、排量越大的车,承受涨价的压力也越大。

我国近年汽车工业快速发展,据统计,截至今年一季度,我国机动车保有量为1.48亿辆,比2006年增长2.17%。其中,私人机动车增长较快,其保有量近1.13亿辆,占机动车总量的75.9%,比2006年增加312万多辆。

而飞速增加的汽车数量给我国的环境、能耗带来巨大压力。我国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监测表明,70%的城市空气质量不达标。北京、上海、广州等大城市机动车排放的一氧化碳和碳氢化合物所占比例都在80%以上,机动车污染排放已成为很多城市空气污染的主要来源,而《京都议定书》规定减排的6种气体大都与汽车排放的120到200种不同的化合物密切相关。

在能耗方面,据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统计,2020年之前,我国机动车燃油消耗是石油消费总量中增长最快的部分,成为影响石油消费总量和发展趋势的首要因素,并且我国机动车燃油效率明显较低。我国汽车每百公里平均油耗比发达国家高20%以上,其中轿车油耗比日本高20%至25%,比欧洲高10%至15%,比美国高5%至20%。这些消耗将成为制约汽车产业健康发展的重要因素,进而影响整个经济发展。

“新生儿”并非完美无瑕

此次新车船税除节能环保的原则引人注目外,在“减负问题”和“与交强险捆绑”上引起争议。

国家税务总局认为,新车船税体现了税负公平原则和以人为本的精神。例如,新车船税一方面取消了对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等财政拨付经费单位车船的免税规定;同时,将自行车、拖拉机、捕捞、养殖渔船等车船列入免税范围,授权省级政府可以对城乡公共交通车船给予定期减免税。这些新增规定旨在扶植我国农业、渔业发展,提高农民收入,减轻了低收入群体的税收负担。

中国汽车工业咨询发展公司原首席分析师贾新光对记者说:“所谓‘公平原则’在一些方面是牵强的,比如说和百姓息息相关的自行车税。多年来,自行车税的征收很不理想,几乎没有收到。所以从这点看,减轻税收负担没有意义。”

另一个争议较大的就是“与交强险捆绑”。国家税务总局认为,由于车船税具有涉及面广、税源流动性强的特点,且纳税人多为个人,征管难度较大。另外,纳税人直接到税务机关缴纳税款又存在道路不熟悉、停车困难、花费时间长等种种不便。因此,将由保险机构在办理机动车交强险业务时代收代缴机动车的车船税。

很多车主提出质疑:车船税是一种财产税,是税务部门管的事,而交强险则是一种强制性保险,是保险公司的事,两者风马牛不相及。现在把新车船税与交强险“捆绑”在一起,而且代收代缴又需要手续费,这等于给各保险公司又一笔生财之道,国家税收的严肃和权威何在?

贾新光表示,这两者“捆绑”后,表面上是在保险公司交钱,新车船税随交强险一起交,但实际是把交强险绑在新车船税上,如果不交任何一笔费用,就是抗税。虽然如此,但由保险公司代收代缴也不合适,没有体现出税收的严肃性,而应该由各税务部门自己收。

记者 高照

(编辑:中国电动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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