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星陆毅被诉在给北京新日电动车制造有限公司代言期间,违反合同约定又给其他电动自行车车产品做广告。此案中,陆毅与代理公司一起遭索赔120万元。近日,密云法院受理了此案。
新日公司诉称,2005年7月24日,公司与北京中乾龙德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和陆毅签订合同,聘请陆毅作形象代言人。合同约定,陆毅在合同期限内不得代言或参与拍摄其他与合同中所涉及产品相竞争产品的广告。合同期限至2007年10月30日。
今年2月初,新日公司发现江苏可迪电动科技有限公司公布了一个陆毅驾驶可迪电动车为形象图案的大型销售宣传广告。新日电动车公司认为,陆毅的行为违反了合同约定,遂起诉至法院要求解除与陆毅的合同,并向二被告索赔120万元。
昨天,记者电话联系到了北京中乾龙德文化发展有限公司的一名工作人员,对方称知道此事,同时公司正就此事与新日电动车公司协商,还不知道被起诉一事,也不方便接受采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