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2018年7月19日,北京市财政局发布《关于调整完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助政策的通知》
2018年7月19日,北京市财政局发布《关于调整完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助政策的通知》表示,北京市对新能源汽车(纯电动汽车、燃料电池汽车)按照中央与地方1:0。5比例安排市级补助,政策自2018年1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
此外,北京市财政局还发布《调整完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助政策解读》,规定北京市新能源汽车补助对象是消费者,消费者应获得的补助资金由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或销售机构先行垫付,消费者在购车时,按扣减补助后的价格支付车价款,汽车生产企业或销售机构按扣减补助后的价格销售新能源汽车。
汽车生产企业或销售机构按照《通知》规定的程序提出补助资金申请,北京市环境交易所负责受理和审核,市经济信息化委负责兑付至汽车生产企业或销售机构,市财政按政策安排补助资金。汽车生产企业或销售机构申请中央和北京市财政补助总额最高不超过车辆销售价格的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