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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能部门吃掉四成利润不太可信

2007/6/26 第一财经日报 阅读:2608

马龙生

近日,一位在珠三角和广西、云南多年从事楼盘开发的房地产开发商坦言:“楼盘开发成本只占房价20%,开发商能够拿到其中40%的利润,余下超过40%的利润全部被相关职能部门‘层层消化’掉了。”(《市场报》6月25日)

说实在话,笔者相信在地产开发中确实存在这样的现象,但是如果说占到了四成的利润,我却觉得不太可信。
在招投标过程中,开发商要通过“内部渠道”了解地方政府方面的土地价格“底线”、“上限”,还要摆平包括评估、规划、拍卖、土地等各个环节,所有这些公关费用,虽然对于开发商来说是一笔不小的开支,但是相对于他们通过“改规划+乱测量+滥用料”而不被较真得到的利益来说,依然伤不到他们的筋骨。

再从另一个角度来认识开发商的说法,吃掉四成利润的,事实上并不是职能部门,而是职能部门里既有实权、又有机会的那一部分人。换言之,一些政府机关在社会上担了骂名,真正得利的却是少数人。

退一步说,就算“职能部门吃掉四成利润”所言不虚,但这个事到底错在哪一方,细想起来也并不简单。“吃”的与“送”的,到底谁主动,谁被动?到底哪个是因,哪个是果?开发商骂有关部门吃掉了四成利润,且不说是否真有这么多,就算真是这样,还不是他们首先想通过不正当竞争、破坏招投标规则而获取利益的作为。

只要审批经济存在一天,只要执法、执纪工作是由人来操作的,灰色交易就难以避免。要想天衣无缝,即使一对一地盯防,恐怕也是难以奏效。在这样的背景下,政府的最大作为,就是千方百计压缩灰色交易的空间。(北京媒体从业者 马龙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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