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9月3日,工信部装备工业发展中心发布“关于对拟上报《特别公示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 (第1批)》企业清单进行公示的通知”。
9月3日,工信部装备工业发展中心发布“关于对拟上报《特别公示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 (第1批)》企业清单进行公示的通知”。通知名单中的企业都是按合格证上传数量统计已经停止生产新能源汽车产品12个月及以上的企业。
按照《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定》(工信部39号令)要求,对于停产12个月及以上的新能源汽车企业,工信部将予以特别公示,相关企业再次生产需要重新经过工信部核查。不能保持准入条件或破产的企业,将被撤销资质。而对39号令施行前获得新能源生产资质的企业,也需要按照新规定进行改造,并在24个月内完成审查,否则将暂停生产。也就是说,公示名单中的企业如果未能在9月9日公示期结束前及时补充数据将被工信部特别公示,如果未能通过工信部的核查将被撤销新能源汽车生产资质。
值得注意的是,12个月未正常生产的企业除了会被取消资质之外,已经进入免税目录的车型也将被剔除。按照工信部、财政部和税务总局三部委联合发布的公告,2017年1月1日及以后列入《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后12个月内无产量或进口量的车型,将从《目录》中撤销并不再享受免征车辆购置税的优惠。
拟上报《特别公示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 (第1批)》企业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