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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判决:经销商赢了,低速电动车的机会来了!

2018/9/13 中电动车网 阅读:21343

『导读』法院判决经销商胜诉,给电动车行业带来的新的发展机遇,一是承认低速电动车,二是侧面也反映了低速电动车需要出台新的管理办法。

近日,某低速电动车经销商被告上法庭,法院的民事判决经销商胜诉,经销商非常高兴并发文称:感谢政府感谢法院的公平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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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李某在2017年2月花了21000元购买了一辆低速电动车,结果去车管所发现不能上牌,在无牌上路骑行两个月后被交警因无牌上路罚款并扣车15天,原告认为该经销商销售的电动车不符合国家标准、存在缺陷,要求经销商双倍赔款!


被告答辩


1、经销商在卖车时已经提醒过李某该车不能上牌;


2、双方交易时当地还没有明令禁止销售此类电动车;


3、原告要求退货时已经超过15天,且不存在质量问题。


判决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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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终法院依法驳回了原告的请求,本次受理案件的诉讼费为原告承担!此案例堪称电动车行业转折时期的经典案例!


经销商在卖车时以下几点一定要注意:


1、要懂法,了解国家法律法规,法无禁止即可为。低速电动车作为绿色新能源交通工具和生活用具,是一大创举,没有依法明令禁止销售的,是完全可以买卖的。本案例中,经销商指出,没有禁止销售,是可以卖的这一点很重要。


2、经销商在销售时,一定要诚信,能上牌就说可以上牌,不能上牌就说不可以上牌,不能忽悠经销商。忽忽悠悠就瘸的时代过去了。据近日的姑苏晚报报道,赛鸽经销商卖车时说可以跑170公里,推荐消费者购买赛鸽电动车,结果消费者购买之后,续行里程只有50公里左右!结果要求退货,并且投诉到工商局。退了货不说,还留下一个不诚信的骂名,不管是厂家忽悠经销商这么说的,还是经销商主动这么说的,总之,跑不了那么远,干嘛忽悠消费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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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明确退换货日期,销售时要开具收据或者正规发票,一定要据实开具,不要虚开,防止被钓鱼,近期因为燕窝事件就被人恶意索赔,消费者购买燕窝时让经销商开具“越南燕窝”收据,实际上越南燕窝在国内不准许销售的。


虽然是低速电动车的案例,对于两轮电动车同样适用,目前电动车新国标已经下来,过渡期到明年4月15日。在这个过渡期内,实际上所有电动车都是可以买卖的。为了方便交通管理,要上牌而已。而且全国开启免费上牌模式,国务院督察组已经展开乱收费调查。


法院判决经销商胜诉,给电动车行业带来的新的发展机遇,一是承认低速电动车,二是侧面也反映了低速电动车需要出台新的管理办法。央视三不管四不像也指出低速电动车是大产业,销量迅速上升,说明市场有需求。要严把质量关,而且要有相应的管理措施,交通管理部门在治理交通的时候才有法可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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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评论
最新评论

刚买了比德文电动四轮能不能上路,花了2万元

原评论:
2019/2/27 19:17:32 0 0

请问,为什么消费者购买四轮电动车是为了出行方便!购买时,经销商只说不可以上牌照,没有告诫消费者够买后不可以上路行驶,商家销售四轮电动车有有关部门颁发的制造销售的许可证,而且每销售一部四轮电动车,经销商和消费者同时应该都给国家拿了税款!为什么只凭经销商说《不可以上拍照的》法院就判经销商胜诉?难道消费者就没地方讲理了吗?法律是 公正 公平的,既然不许上路,为什么有关部门耍批准生产 销售?为什么国家还耍收税金?法院应该在法律上解释清楚,

原评论:
2018/12/20 19:25:45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