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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驾驶超标燃助车要办机动车驾驶证

2007/6/28 中国赣州网—赣州晚报 阅读:6058

昨日,记者从赣州市交警支队直属大队获悉,从今年7月起,驾驶超标燃油助力车在赣州中心城区上路行驶,驾驶人必须办理准驾车型为轻便摩托车以上的机动车驾驶证。

燃助车不属非机动车

赣州市交警支队直属大队相关负责人表示,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非机动车”是指以人力或畜力驱动,上道路行驶的交通工具,以及虽有动力装置驱动但设计最高时速、空车质量、外形尺寸符合有关国家标准的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电动自行车等交通工具。按照这个规定,可以明确地将燃油助力车排除在非机动车之外。

驾燃助车必须考驾证

这位负责人同时表示,按照国家技术监督局发布的《汽油机助力自行车标准》规定,汽油机助力自行车必须同时符合四项标准:一是装有汽油机、具有两个车轮并能实现脚踏和机动两种功能的特种自行车;二是汽缸工作容积不大于30毫升;三是整车净重不大于40公斤;四是最高车速不大于20公里每小时。这四个标准只要有一项没有达到规定,就不能认定为汽油机助力自行车。同时,根据机动车辆运行安全技术条件的规定,轻便摩托车的规格为最大设计时速小于等于50公里每小时,发动机汽缸总排量小于等于50毫升。目前我市的燃油助力车均可容纳在这个范畴之内,因此,按照这些技术标准及相关法律规定,目前我市市场上的燃油助力车基本上均可认定为机动车类的轻便摩托车,必须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初期将以教育纠正为主

据了解,为做好燃油助力车驾驶人办理机动车驾驶证的工作,市交警支队直属大队正在紧张地进行前期宣传动员工作,燃油助力车驾驶人现在就可以到赣州市交警支队直属大队申领驾驶证。7月份新规实行初期,为给燃油助力车驾驶人一个适应缓冲期,交警部门将以教育纠正为主,对于未办理驾驶证驾驶超标燃油助力车上路行驶的,可能采取扣车并强制驾驶人办理驾驶证的方式,暂时不进行处罚。实行一段时间后,对未取得摩托车驾驶证驾驶超标燃油助力车或者将燃油助力车交由未取得摩托车驾驶证的人员行驶的,将参照轻便摩托车相关违法处罚规定予以处罚。

购买燃助车须慎重选择

赣州市交警支队直属大队相关负责人同时告诉记者,如果购买的燃油助力车及其生产厂家都没有列入国家发改委《全国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将不允许办理注册登记及上牌等手续。

对此,交警部门提醒消费者,在购买燃油助力车之前应慎重选择,最好的办法是将欲购买车辆的厂牌型号记住,到交通管理部门查询后,再行购买。(叶海燕 温桂明 宋石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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