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自2018年11月1日起,河南省淮滨县公安交警大队对电动车加装遮阳雨伞现象进行了集中整治行动。
为了预防交通事故,确保道路安全畅通。自2018年11月1日起,河南省淮滨县公安交警大队对电动车加装遮阳雨伞现象进行了集中整治行动。
大队每天投入警力60多人,分8组在该县多个路口查纠此项违法行为。行动中,交警认真做到发现一辆,拆除一辆。据统计,11月1至7日,淮滨县公安交警大队共发放宣传资料5000多份,拆除遮阳伞3000多个。通过集中整治行动,进一步的消除了电动车交通安全隐患,净化了通行环境。
为此,淮滨公安交警还呼吁广大电动车驾驶人,为了你和他人的安全,请自觉拆除电动车遮阳伞。
【链接】《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71条对电动自行车和自行车等非机动车载物有明确规定,即高度距地面不能超过1.5米,宽度左右不得超出0.15米,长度前端不得超出车轮,后端不得超过0.3米。
电动车加装遮阳伞存在以下三项安全隐患:
一、由于遮阳伞面积比较大,遇到拐弯、刮风或者路面湿滑时,车身容易摆动,发生侧翻,引起交通事故。
二、遮阳伞伞柄十分锋利,万一发生事故导致伞柄断裂,容易对车主造成伤害。
三、遮挡视线,驾驶人视角受限制、风阻系数增加,影响转弯灵活性,且不利于驾驶人紧急避险。
图为交警在集中拆除电动车遮阳伞时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