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11月27日,浙江省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了国家电动自行车新标准以及过渡期有关工作安排。
11月27日,浙江省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了国家电动自行车新标准以及过渡期有关工作安排。
新国标明年4月15日起实施
出厂后不得改装
浙江是全国电动自行车的重要生产基地和消费大省。早在1984年,浙江第一款电动自行车就已经面世。从1998年浙江发布第一个《准许在全省上牌的产品目录》以来,目前浙江省电动自行车保有量超过2000万辆,取得许可证的生产企业约150家。2017年,全省电动自行车产量达850万辆,约占全国的四分之一,在全国各省(市)中排名第三。同时,浙江也是全国电动自行车零部件的生产基地,蓄电池、塑料件、电机等零部件产量占全国总量的50-80%。
但电动自行车也存在安全隐患和难以规范管理等突出问题。比如,目前大部分电动自行车最高车速与整车重量指标接近或达到电动轻便摩托车,变得越来越大、越来越重、越来越快,由此引发的交通安全、火灾事故时有发生,多次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为强化对电动自行车的管理,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标委会修订发布了新的《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18),将于2019年4月15日起正式实施;同时,决定对电动自行车产品由生产许可管理转为强制产品认证管理(3C认证)。
新国标对电动自行车的技术要求作了较大调整(见图):
一是增加了防篡改要求,防止产品出厂后被违规改装;
二是最高时速由20公里提高到25公里;
三是电机功率从240W,提高到400W;
四是含电池在内的整车质量由40公斤调整为55公斤;
五是强化了骑行能力要求,电动自行车必须具有脚踏骑行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