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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省里下发通知!家有电动车的快看!

2018/12/13 中电动车网 阅读:9343

『导读』你家小区的电动车多吗?你一般将电动车停放在哪里?在哪里给它充电?如果是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楼梯间。那么你要注意了!省里下发紧急通知严禁这样停放。

你家小区的电动车多吗?你一般将电动车停放在哪里?在哪里给它充电?如果是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楼梯间。那么你要注意了!省里下发紧急通知严禁这样停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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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江西省住建厅发布,2018年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在进一步加强住宅小区消防安全工作管理中,明确要求规范电动自行车停放管理,严禁电动自行车停放在建筑首层门厅、楼梯间、公用走道以及地下室、半地下室等室内公共区域,占用、堵塞疏散通道,推进住宅小区建设、设置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场所和智能充电控制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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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还要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加强巡查保障消防车道、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

严禁在走廊、楼梯间、电梯前室,等公共区域堆放。可燃物及其他物品严格落实消防控制室值班制度,值班人员必须持证上岗,确保出现火情第一时间,作出反应并及时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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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上这并非第一次强调,电动车停放、充电问题,江西曾明确规定,不得在这些地方停放、充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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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前,江西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相关决定,对包括《江西省消防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在内的21部地方性法规进行了修改。


1.停放电动自行车较多的单位和居住小区,应当设置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充电场所,并设置符合用电安全要求的充电设施,采取防火分隔措施。


2. 因客观条件无法设置集中停放、充电场所的,管理单位、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加强日常管理,做好巡查、检查工作。


3. 不得在建筑物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楼梯间存放电动自行车或者给电动自行车充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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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

1、违反《条例》第五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具备设置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充电场所条件的管理单位或者住宅小区的物业服务企业不按照规定设置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充电场所,或者场所设置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2、违反《条例》第五十四条第三款规定,个人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楼梯间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给电动自行车充电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牢记四个不要


电动车在日常充电时要严格遵循以下要求,不要停放在楼道充电!,不要停放在安全出口处!,不要私拉电线充电!,不要在群租房和人员密集场所内。

停放、充电!

扩散周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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