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4月7日,苏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就新政内容进行了解读。
4月15日起,电动自行车将实施新的国家标准《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18)(以下简称“新国标”)。根据上级部门相关要求并结合我市实际情况,4月1日,盐城市发布《关于加强电动车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通告》。4月7日,盐城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就新政内容进行了解读。
超标电动车的危害
扰乱管理秩序。根据法律规定,超标电动自行车性能接近摩托车,实质上属于机动车。生产销售企业违规生产销售,混淆车辆种类,误导消费者,扰乱管理秩序,给驾驶人带来法律责任风险。
影响通行秩序。部分超标电动自行车行驶时速超过40公里,远远高于自行车但又明显低于汽车,与其他交通工具都存在较大速度差,无论在机动车道还是在非机动车道行驶,都容易发生刮擦事故,影响通行秩序和效率,给其他驾驶人带来困扰。
引发大量事故。由于超标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大多未经专业培训考试,安全意识薄弱,导致交通违法行为多发,再加上其速度快、车身重、未购置保险,极易引发事故,带来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增加社会矛盾。
为何修改电动车标准
电动自行车作为一种道路交通工具,需要兼顾平衡安全、秩序、效率,但安全永远是第一位的。超标电动自行车表面上速度快了、效率高了,但存在严重安全隐患,行驶中易引发交通事故,这不符合安全发展理念,不符合生命至上、安全第一思想。新国标本着确保所有道路交通参与方的共同利益最大化原则,坚持电动自行车的非机动车属性,对速度、尺寸、重量等指标有所调整的基础上加以限制,有利于从源头上遏制“超标车”的生产、销售。
如何识别新国标
新国标规定,电动自行车须具有脚踏骑行能力、最高设计车速不超过25公里/时、整车重量(含电池)不超过55公斤、电机功率不超过400瓦、蓄电池电压不超过48伏,此外还增加了防篡改、防火、阻燃性能、充电器保护等技术要求。消费者识别最简单的方法是通过检查产品是否标注强制性认证(CCC)标志,强制性认证证书可通过手机微信扫描合格证上的二维码,或者登录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网站(http://cx.cnca.cn)等方式查询。
为何要加强登记管理
4月2日,江苏省公安厅印发《江苏省电动自行车登记管理规定(试行)》明确指出:电动自行车经登记,取得电动自行车号牌并悬挂,方可上道路行驶,未经登记上牌的电动自行车禁止上道路行驶。严格电动自行车登记有利于加强电动自行车统筹管理,明晰车辆所有人,方便查缉盗抢车辆;有利于查处电动自行车交通违法,侦破电动自行车逃逸事故;有利于促进行车规矩形成,城市文明交通构建。
我市上牌的政策
2019年4月15日前,凡符合旧国标且在我省电动自行车产品备案目录内的,由公安交警部门发放交通管理登记号牌(绿牌);不符合旧国标的,由公安治安部门(户籍地或居住地派出所)进行治安管理登记,发放临时信息牌(红牌)。对电动摩托车,由交警南洋、黄尖、新兴、伍佑、步凤中队登记上牌。
2019年4月15日起,对符合新国标要求且获得CCC认证证书的电动自行车,由公安交警部门统一登记核发全省统一新式号牌。
新国标实施后,停止旧国标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我市对不符合新(旧)国标的电动自行车设置5年的淘汰过渡期(2019年4月15日至2024年4月15日),淘汰过渡期满,禁止上道路行驶,国家有相关规定的从其规定。
上牌需携带这些手续
所有人身份证明、购车发票原件、车辆出厂合格证明原件。4月15日前,对车辆手续不全的,登记上牌部门需对车辆车检,由号牌申请人写出情况说明后,进行治安管理登记(发放红牌)。
新国标实施后市民应该怎样做
4月15日前,市民对不符合新国标在用的电动车自行车尽快到公安上牌点办理登记上牌业务。在5年的淘汰过渡期内,尽快淘汰在用车辆,购置符合新国标要求且获得CCC认证证书的车辆。
4月15日起,市民新购的符合新国标且获得CCC认证证书的电动自行车,应当在30日内到公安交警部门现场交验车辆,办理登记上牌业务;车辆所有人变更、车辆灭失、报废、“以旧换新”、迁往省外等情况,应当及时办理相应的转移登记、注销登记。
市民如购买到不符合新国标的电动自行车,有权要求商家退货或更换,同时鼓励市民拨打12315向市场监管部门举报,共同监督生产、销售厂商行为。
驾驶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要模范遵守交通法规,不闯红灯、不逆向、不走机动车道、不停车越线。鼓励佩戴安全头盔,为车辆购买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