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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路上演惊魂一幕 不合格电动车害苦人

2007/7/4 中国消费者协会 阅读:6593

2007年5月19日早上,在椒江区建设路发生了一场血淋淋的事故。很多行人都亲眼目睹了一辆行驶中的电动车,其前轮的三根铝合金三角档突然全部断裂,车上的驾驶员猛然被抛出半米多,当场血流如注。幸亏当时来往车辆并不多,否则后果不堪设想。在行人的帮助下,伤者徐先生及时去医院进行救治。

5月21日,徐先生来到椒江区12315举报申诉中心进行申诉。当徐先生解开厚厚的纱布露出那根受伤的右手小指时,工作人员煞是一惊。那整根小指弯曲肿大,呈现死黑色,小指的指甲早已脱落。在徐先生的描述中,315的工作人员详细了解了事件的始末。

徐先生于05年10月27日在椒江某电动车专卖店花费1400元购买了一辆*牌电动车。在随后的一年半时间里,这辆电动车虽然出现过几次故障,但都是小问题,徐先生也就没当回事,上下班都以这辆车子代步。可哪里知道,5月3日这天早上,当徐先生一如既往地骑车去上班时,竟发生了这样的事故。经医生诊断,这根小指受伤严重,若进一步恶化可能就会坏死。“十指连心啊,这几天我受了很多苦,整个人都瘦了一大圈。”徐先生认为自己遭受的伤害都是缘于电动车的质量有问题,因此要求电动车专卖店赔偿医药费、交通费、误工费、电动车损失费共1万元。”

由于销售电动车的那家店早已关门不做,所以工作人员一方面加紧打听该品牌电动车的生产厂家,另一方面把这辆电动车送到多个维修店,请经验丰富的维修师傅帮忙查看一下三角档断裂的原因。几经周折,工作人员终于联系到了生产厂家,同时也从几位师傅那里得到一致结论,认为正常行驶中一般不可能出现三角档断裂如此严重的情况,所以基本断定是电动车质量有问题。

5月23日,315工作人员第一次召集双方进行协商。协商中,工作人员将维修店几位师傅的判断告知双方,并说明这种判断虽然并不权威,但有一定的可信度,可以作为参考。但厂方一口咬定自己生产的电动车质量绝对有保障,不可能出现这样的问题,认定是徐先生平时保护不当造成。这种说法让徐先生非常生气,双方不欢而散。

5月28日,双方再次进行现场协商。这一次,厂方的态度明显软化。他们提出由于这辆电动车已过“三包期”,原则上他们无需再承担责任,但现在基于人道主义,愿意补偿徐先生200元。厂方的这种说法立即被315工作人员反驳。工作人员告诉厂方:“《消法》第四十一条明确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或其他受害人人身伤害的,应当支付医疗费、治疗期间的护理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等费用。如果能够确定这起事故是质量问题,而不是其他原因造成的,那么无论是否已过‘三包期‘,你们都不能免责。”这让厂方一时哑口无言。之后,他们虽然在补偿额度上有所增加,但依然无法和徐先生达成共识。此时,双方的情绪都变得非常激动。厂方甚至说:“我现在是一毛钱也不会出,你直接去法院告我得了!”眼看调解的形势往越来越不利的方向发展,当务之急是让双方冷静下来,以免因一时的气话造成不可挽回的后果。315的工作人员决定进行冷处理,提出等徐先生的伤基本痊愈之后,再根据所花费用进行协商。同时,也建议双方利用这段时间冷静地思考一下,以事件的圆满处理为前提,都做一些让步。

在治疗的这段时间里,315的工作人员以理、以情分别对双方进行劝说。最终,在6月27日这一天双方达成共识,即由厂方一次性补偿徐先生3500元人民币,当场付清。至此,这历时一个多月的申诉案件终于圆满解决。
(浙江省台州市椒江区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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