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驾驶电动自行车不按交通信号、标识规定通行或者逆行的处三百元罚款。饮酒后驾驶电动自行车的,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继上半年上海的“最严垃圾分类法”实施以后,这段时间深圳的“最严交规”也要开始实施了。11月1日起,《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条例修正案》将正式实施。按照新《条例》第十三条第五项的新规定:变更车道、转弯、靠路边临时停车前不按规定使用转向灯的,处300元罚款。
除了变道打灯不足3秒罚300元外,新条例还有哪些新规定?
行人做错也要罚
条例规定,“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罚款;但是在机动车道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一百元罚款:兜售物品、散发广告或者乞讨;使用滑板、电动平衡车、旱冰鞋等工具或者设备的;其他妨碍车辆行驶的行为。违反规定进入高速公路、城市快速干道的,处二百元罚款。”
酒驾电动自行车最高罚2000
条例规定,驾驶电动自行车不按交通信号、标识规定通行或者逆行的处三百元罚款。饮酒后驾驶电动自行车的,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不系安全带最高500 谁不系罚谁
条例规定,机动车行驶时,机动车驾驶人和乘车人应当按规定使用安全带。驾驶人不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对驾驶人处200元罚款;乘车人不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对乘车人处200元罚款;营运机动车驾驶人未张贴安全带使用提示和语音提醒乘车人的,对驾驶人并处200元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