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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有新规

2007/7/5 新华网 阅读:9533

7月3日,武汉市出台的《关于规范电动自行车通行的通告》中,明确规定电动自行车不得载人,须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并对电动自行车的上路规则和驾驶人的行为做了规范。

据了解,自2002年全面“禁摩”后,武汉市电动自行车拥有量猛增到10余万辆。但由于《道路交通安全法》对电动车违反交通规则没有明确的处罚规定,致使其定性不清晰,许多电动自行车超速行驶,交通事故发生率一直居高不下。

新出台的《通告》规定了电动车的上路规则:电动车最高时速不得超过15公里,必须能人力骑行;须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不得载人;载物高度从地面起不得超过1.5米,宽度左右各不得超出车把0.15米,长度前端不得超出车轮,后端不得超出车身0.3米。

据悉,新规定从本月10日开始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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