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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根廷对华非电动三轮车作出反倾销初裁

2020/3/19 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 阅读:11448

『导读』阿根廷生产发展部在阿根廷《官方公报》发布2020年第104号决议,对原产于中国的非电动三轮车作出反倾销初裁,对涉案产品征收离岸价24%的时反倾销税。决议自发布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六个月。


2020年3月13日,阿根廷生产发展部在阿根廷《官方公报》发布2020年第104号决议,对原产于中国的非电动三轮车(西班牙语:triciclos, excepto con motor eléctrico)作出反倾销初裁,对涉案产品征收离岸价24%的临时反倾销税。涉案产品的南共市海关编码为9503.00.10。决议自发布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六个月。


2019年9月17日,阿根廷前生产与劳工部发布2019年第115号决议,应阿根廷玩具工业协会(CáMARA ARGENTINA DE LA INDUSTRIA DEL JUGUETE)的申请,决定对原产于中国的非电动三轮车发起反倾销立案调查。案件倾销调查期为2018年9月至2019年8月,损害调查期为2016年1月至2019年8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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