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4月22日至24日,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曲福田率调研组赴南通、常州,就《江苏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草案修改稿)》开展立法调研。
4月22日至24日,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曲福田率调研组赴南通、常州,就《江苏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草案修改稿)》开展立法调研。
调研组深入基层派出所、居民小区了解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集中停放和充电设施建设等情况,到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企业考察,并专程赴省人大常委会基层立法联系点南通市崇川区新城桥街道朝晖社区,与居民代表面对面座谈,听取意见和建议。
调研组先后在海安市、南通市、常州市召开座谈会,听取当地人大、政府、有关部门以及部分人大代表、企业代表对条例(草案修改稿)的修改意见和建议。
曲福田对各地加强电动自行车管理的经验做法给予充分肯定。他指出,电动自行车管理立法是一项典型的小切口解决大问题的立法,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关系到社会治理的能力提升,关系到先行立法的实际成效。条例涉及的管理环节链条多,重点问题权益关系对立性强,能不能立得好、行得通,保证关键条款的针对性、精准性和可操作性,难度较大,挑战性高。他强调,要对各方面意见认真地归纳整理、研究分析,充分采纳吸收,把条例草案修改完善好。要坚持系统思维,加强电动自行车全链条管理。加强源头管控,进一步明确生产者、销售者的义务,强化相关部门监督管理职责,杜绝不符合标准的电动自行车流入市场、投入使用。优化登记管理,简化程序,减少环节,为群众办理登记、信息查询等提供真正的便利。完善相关基础设施建设,强化政府及有关部门的保障职责,引导社会力量共同参与,共同推进电动自行车停车和充电设施建设。规范废旧电池回收处置,对废旧铅蓄电池和锂电池管理作出科学合理的制度安排。要站稳人民立场,妥善处理好规范管理与维护群众权益之间的关系。要处理好满足群众便捷出行需求和保障公共安全之间的关系,要抓住矛盾的主要方面,在矛盾的焦点上砍一刀,把方便和安全的关系平衡好。要处理好非标车有序退出和保障群众财产权益之间的关系,充分考虑各地的实际情况,对领取临时信息牌的车辆过渡期问题作出合理规范。要推进立法精细化,提高立法质量、保障法规有效实施。内容规范要精细,抓住关键问题和薄弱环节进行制度创新,规定切实可行的解决措施,确保各项制度设计精准、管用。工作方法要精细,在各个环节精耕细作、精雕细琢,在关键条款设计时要充分运用大数据进行分析论证,切实增强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同时,要加强立法过程中的宣传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为法规的有效实施奠定坚实基础。
省人大机关有关负责同志赵建阳、省公安厅副厅长裴军参加调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