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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全市严查五类涉电动自行车违法行为

2020/5/18 福州新闻网 阅读:11949

『导读』记者昨日获悉,五城区(除长乐外)市场监管部门和公安交警部门,于日前联合开展整治非法销售和改拼装电动自行车执法行动,时间至6月9日为止。联合执法部门每周组织开展不少于3次联合执法行动。

记者昨日获悉,五城区(除长乐外)市场监管部门和公安交警部门,于日前联合开展整治非法销售和改拼装电动自行车执法行动,时间至6月9日为止。联合执法部门每周组织开展不少于3次联合执法行动。


记者从晋安区市场监管局了解到,联合执法行动已经展开,重点针对5类行为,分别是:销售不符合新国标电动自行车行为;经营性拼装、改装电动自行车行为;擅自篡改电动自行车相关信息行为(包括电动自行车整车编码信息、电动机编码信息、车辆产品合格证信息等);未建立电动自行车进货、销售台账行为;销售带绿牌电动自行车行为。


“为确保行动保密性和督查的有效性,执法行动开始前15分钟才公布检查路线。”晋安区市场监管局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针对上述5类行为,联合执法部门也制定了相应的处理措施。


销售不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无3C认证、未列入《福州市合格电动自行车目录》的电动自行车行为,经现场核实后,市场监管部门当场查扣车辆,并从严从重查处。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移交辖区派出所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商家经营性拼装、改装电动自行车行为,经现场核实后,市场监管部门立案查处。


擅自篡改电动自行车相关信息行为,经现场核实后,市场监管部门查扣车辆,移送青口涉案停车场;属于套牌或伪造行驶证的,移交辖区派出所进一步处理。


销售带绿牌电动自行车行为,经现场核实后,属于合法报牌车辆但车主不在现场的,由交警部门实施扣车审查,移送青口涉案停车场,并由车主本人凭身份证件到青口涉案停车场领取;属于套牌或伪造行驶证的,移交辖区派出所进一步处理。


上述负责人表示,自5月11日以来,联合执法部门共检查了鼓山镇、王庄街道、象园街道等地47家电动自行车经营户和修理店,店内暂未发现销售不符合新国标、无3C认证和目录外电动自行车的行为。


对岳峰镇2家未建立销售台账的电动自行车经营户,以及鼓山镇2家销售旧国标车和存在改拼装行为的经营户,目前均已立案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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