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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汾发布关于电动自行车重要公告,这类车将不准上路不予发放牌照

2020/6/9 网易网 阅读:31380

『导读』 强制性国家标准《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 17761-2018)已于2019年4月15日正式实施。临汾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标准的实施情况进行了多次检查,发现市场上仍有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GB 17761-2018)的电动自行车。

全市广大消费者:


强制性国家标准《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 17761-2018)已于2019年4月15日正式实施。临汾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标准的实施情况进行了多次检查,发现市场上仍有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GB 17761-2018)的电动自行车。


为了更好地保障全市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和人身安全,临汾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将进一步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同时敬告消费者在选购电动自行车时,不要购买未经3C认证的产品或不符合国家标准的产品,否则,您可能要承担较大安全风险和交管部门不允许上路、不予发放牌照的风险。


如果您发现有未经3C认证或不符合国家标准的销售行为线索,可以拨打12315向举报投诉中心举报、投诉。


临汾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6月2日


具体标准:

为推进市区道路交通综合整治取得新成效,构建安全文明畅通良好出行环境,临汾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消费警示,提醒全市广大消费者购买电动自行车注意事项:

1、购买电动自行车一定要认准符合3C(CCC认证)标准

2、有脚踏骑行功能

3、车速不能超过25KM/h

4、重量不能超过55KG

5、电压不能超过48V,电机功率不能超过400W

6、车体宽度和前后轮中心距等具体规定(下图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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