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索

首页 > 资讯 > 行业热点 > 正文

太原市首次开出共享电动车罚单,两家企业违规投放被处罚

2020/6/11 太原日报 阅读:13697

『导读』 我市此前发文,明确不发展电动自行车作为共享单车,但是,仍有部分共享单车企业在道路上违规擅自投放了共享电动单车。6月10日,市客运办首次向违规投放共享电动单车的两家企业开出罚单。


我市此前发文,明确不发展电动自行车作为共享单车,但是,仍有部分共享单车企业在道路上违规擅自投放了共享电动单车。6月10日,市客运办首次向违规投放共享电动单车的两家企业开出罚单。


市客运办共享单车工作组负责人王光瑞介绍,根据市场需求,我市现有的共享单车、公交自行车数量已经饱和,目前暂停投放各类共享车辆。然而,根据市民反映,不少路段仍能看到不同品牌的共享电动单车,企业这种行为已形成超量投放。


据调查,违规投放的共享电动单车主要为“青桔”“哈啰”两个品牌。此前,市客运办曾多次对企业下发责令整改通知书,并约谈企业相关负责人,但在青年路、水西关南街、马道坡街、长治路、南中环街等道路上,仍发现存在上述品牌共享电动单车的违规投放情况。


对此,市客运办根据《太原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有关规定,对上海钧正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哈啰出行、杭州青奇科技有限公司分别开出三万元的罚单。


中电动车网版权声明:
中电动车网转载作品均注明出处,本网未注明出处和转载的,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转载作品侵犯作者署名权,或有其他诸如版权、肖像权、知识产权等方面的伤害,并非本网故意为之,在接到相关权利人通知后将立即加以更正。

网友评论
最新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