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黄冈市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在近日发布,并将于7月1日起正式实施。《办法》对电动自行车进行了明确定义: 是指以车载蓄电池作为辅助能源,具有脚踏骑行能力、两轮,能实现电助动或电驱动功能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自行车。
《黄冈市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在近日发布,并将于7月1日起正式实施。
《办法》对电动自行车进行了明确定义: 是指以车载蓄电池作为辅助能源,具有脚踏骑行能力、两轮,能实现电助动或电驱动功能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自行车。
重点一
驾驶人应当年满16周岁;
只能搭载一名12周岁以下未成年人,搭载学龄前儿童的,应当使用安全座椅;
重点二
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时,最高时速不得超过十五公里;
重点三
未经登记上牌的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或者使用其他电动自行车的号牌、行驶证的;擅自增加遮阳伞篷、前挡风板等改变电动自行车结构、主要技术参数和性能等行为将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据《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等法律法规处理:
重点四
本办法实施前购买的电动自行车,车辆所有人应当自本办法实施之日起3个月内,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登记上牌;不登记的,不得上路行驶。其中不符合国家安全技术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其登记和通行管理适用本办法的有关规定,设立三年过渡期,实行临时号牌管理,过渡期满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再核发临时号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