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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速电动车为何“卖得开不得”

2020/7/8 广西新闻网 阅读:22468

『导读』 据报道,最近,柳州市大力开展五车整治,有一类车子经常被查处,这就是电动三轮车、电动四轮车(不少地方称之为低速电动车)。不少网民质疑:这些车市面上允许卖,为什么却不许骑行上路?

 据报道,最近,柳州市大力开展五车整治,有一类车子经常被查处,这就是电动三轮车、电动四轮车(不少地方称之为低速电动车)。不少网民质疑:这些车市面上允许卖,为什么却不许骑行上路?


从一些城市“禁摩”到“限电”,再到如今柳州的“五车整治”,几乎每次对非法上路车辆进行整治查处,都会有人发出此类疑问:既然这些车辆生产、销售都是合法的,购买也是合法的,怎么一上路就是非法了?


这个问题的答案,其实很简单。车辆是产品商品,合法生产销售的车辆,也有使用范围限制,不是所有的交通工具都可在所有道路上行驶的。就拿平衡车来说,你可以在公司、小区里使用,但是不允许开到路上,否则就是违法行为。


和平衡车相似,一些低速电动车亦属于场地用车,允许在厂区、小区内等特定场地使用,而不准开到大马路上。同时,由于目前我国城乡交通状况不同,低速电动车在郊区、农村短途物流运输方面有大量需求,很多市区外地方是允许其上路使用的。这就出现了合法生产销售的低速电动车,却禁止在城市道路上行驶的现象。


道理看起来并不复杂,为什么质疑追问不断?说明相关部门对这些特殊车辆的生产、销售和使用等质量标准设置,以及交通宣传管理上还存在漏洞和不足,也表明城区居民此类交通工具有一定的消费需求,应予关注。


低速电动车与技术标准规范的机动车相比,有着使用门槛低、价格便宜、出行便捷等特点,能满足一些个体商户短途物流运输需求,也是一些老年人乐于使用的代步工具。但使用标准与消费需求、交通管制之间的不对接,形成了“先卖着用着再说”等现象。这就是合法生产销售车辆非法上路被查且屡禁不止的一个重要原因。


当前,各地全火力进行交通整治,但严管的同时也应虑及市场需求。相关部门应拿出相应管理对策,既保此类车辆生产销售,同时也在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尽力满足消费者出行的需求。


首先,市场管理部门应制定明确规范,从销售源头上加强管理,要求商家销售商品时履行好告知义务。对不允许在城市道路行驶车辆明确标识,以免误导消费者。


其次,交管部门应正视市民诉求,完善城市交通系统,为合理出行需求探寻有效替代方案。例如有专家就建议,城市应建立慢速出行交通体系,制定相应标准并规范管理,给低速电动车以交通空间,而不是一刀切地禁止。


城市交通治理是一个综合工程,不仅需要交通部门统筹规划、建设、管理,还需从市场需求和供给方面因地制宜不断探索。比如,制定既有利于改善交通环境又能满足群众现实需求的车辆通行标准,利用政策引导和鼓励企业针对市场需求开发相关产品,如此,才能从根本上解决非法车辆屡禁不止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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